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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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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获得证书的公告

2017-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74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获得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于2014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61000254,发证时间:2014年9月4日,有效期三年)。2017年,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经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陕西必康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2017年12月26 日,陕西必康收到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61000272,发证时间:2017年10月18日,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陕西必康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将连续三年(即2017年、2018年、2019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陕西必康已按15%的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