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130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低碳经济主题相关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缴纳的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方面,本基金将采取战略性资产配置和战术性资产配置相结合的资产配置策略,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政策变化、市场环境的变化,在长期资产配置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短期资产灵活配置,力图通过时机选择构建在承受一定风险前提下获取较高收益的资产组合。
本基金实施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过程中还将根据各类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优化投资组合,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低碳经济主题配置策略
a)低碳经济主题及其相关行业和公司的界定
走向低碳化时代是大势所趋,低碳经济也势在必行。低碳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经济和社会整体出发,着重在七个方面实现。低碳经济主题相关行业和公司来自于这七个方面:能源低碳化如以新能源、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等为主营业务,提供相关设备、技术、产品、服务等与能源产业链相关的行业或公司,交通低碳化如新能源汽车等行业或公司,建筑低碳化如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建筑材料的相关行业或公司,农业低碳化如林业、有机农业等行业或公司,工业低碳化如发展节能减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与治理的工业行业或公司,服务低碳化如提倡智能信息化服务的行业或公司,消费低碳化如提倡绿色消费及可循环消费的酒店、旅游等行业或公司。
未来随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从事或受益于上述投资主题的外延将会逐渐扩大,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对低碳经济主题类股票的识别及认定。
b)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低碳经济的各个子行业进行分析:
(1)政策分析:本基金将密切关注低碳经济相关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财政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变化对低碳经济主题相关行业的影响,积极配置收益于政策变化的行业。
(2)公司分析:技术水平将影响低碳经济主题相关公司的发展情况。本基金将密切跟踪低碳经济主题相关公司技术水平变化及发展趋势,重点关注技术水平提升较快且发展趋势良好的上市公司。
(3)市场分析:低碳经济主题相关行业可能会处于各自不同的发展阶段及行业周期,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处于行业上升阶段及上升周期的子行业进行投资。
3、个股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结合定量与定性分析,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和投资团队的选股能力,选择具有领先优势、创新能力及成长潜力良好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4、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部分采用积极管理的投资策略,具体包括利率预测策略、收益率曲线预测策略、溢价分析策略以及个券估值策略。
5、权证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主要运用价值发现策略和套利交易策略等。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我们将结合自身资产状况审慎投资,力图获得最佳风险调整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通过对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与中证全债指数的混合指数,即:
80%×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是为了反映在中国内地上市的低碳经济类公司股票的整体走势,从沪深A 股中挑选日均总市值较高的50只低碳经济主题公司股票组成样本股,基日为2010年6月30日,基点为1000点。在编制方法上,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采用了主流的市值加权方法,具有较好的市场代表性;另外还采用了分级靠档技术,分级靠档技术的采用可以使在样本公司股本发生微小变动时保持用于指数计算的样本公司股本数的稳定,可以降低股本变动频繁带来跟踪投资成本,便于投资者进行跟踪投资。
同时,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和较高预期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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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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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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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分众传媒、新华保险外,本报告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7年7月7日,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整改报告,主要是因为:(一)公司2015 年年报财务报表附注“货币资金—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中未披露上海分众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的情况。(二)公司披露与方源资本成立体育基金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时间晚于相关媒体发布会的时间。(三)公司披露下属子公司与 WME/IMG 中国签订商业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中关于协议的主要内容的表述过于简单,未将协议中主要条款进行充分披露。(四)2016 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可以使用不超过一定额度的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但公司实际购买的属于非保本型浮动收益银行理财产品,公司未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截至本报告期末,分众传媒(002027)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股。此事件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本次现场检查的结果,及时组织证券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对《警示函》所关注的事项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从投资角度,公司历史经营稳健,估值合理,因此本基金才继续持有该股票,本基金对该股票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2016年12月30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收到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是因为:(一)财务不真实。该公司在编号为100002502等17份财务凭证中分别列支业务宣传费19385元、印刷费14100元、邮电费13872元、公杂费13303元、业务招待费11997元、差旅费6512元、会议费2000元,总金额共计81169元,上述凭证列支的经济事项与实际支出情况不符。(二)、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该公司2015年7月28日召开的培训对象为代理人的主管培训班材料中使用的《新<国十条〉后保险备受关注,频繁利好信息印证行业美好未来》课件简单把保险等同于银行存款进行加减计算。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相关规定,分别处以14万元罚款、6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截至本报告期末,新华保险(601336)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从投资的角度看,我们认为新华保险经营稳健,作为国内几大保险公司之一,内部风控严格,上述处罚行属于个别分支公司的个别行为,不影响公司的长期稳健经营。因此本基金才继续持有新华保险(601336),本基金对该股票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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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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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80%×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二、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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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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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7日(不含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不含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不含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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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年指365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调整实施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6月26日刊登的《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得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新增了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内容,更新了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至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的相关信息。
3、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的相关信息。
4、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5、在“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更新了“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二、基金的转换”的相关信息。
6、在“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相关数据及内容的截止日期为2017 年9月30日。
7、在“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本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以及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8、在“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四、基金投资的服务”的相关内容。
9、在“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列举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五、签署日期
2017年11月12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