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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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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A、B类
份额于2018年"元旦"假期前暂停
及节后恢复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7-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2017年12月29日暂停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和B类份额大额申购业务,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2)2018年1月2日起,本基金A类份额及B类份额恢复办理大额申购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于2017年12月29日赎回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2018年1月2日起不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但仍享有赎回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本基金的收益。投资者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1日之间申购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申购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

(4)投资者如节假前或节假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提出赎回申请。

(5)投资者欲了解关于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的不便。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1-166-866或至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于

2018年“元旦”假期前暂停

及节后恢复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2017年12月29日暂停办理本基金大额申购业务,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2)2018年1月2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于2017年12月29日赎回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2018年1月2日起不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但仍享有赎回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本基金的收益。投资者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1日之间申购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申购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

(4)投资者如节假前或节假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提出赎回申请。

(5)投资者欲了解关于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的不便。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1-166-866或至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7年12月29日起,汇成基金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者可通过汇成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汇成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的投资事务应遵循汇成基金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166-866

网址:www.cjzcgl.com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