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2017-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7-054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视传媒”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5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控股股东吉林电视台明确表示有意向参与优先配售且正在积极筹措资金。由于吉林电视台属国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年度收支须统一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内管理,因年初财政批复的当年预算未安排优先认购项目,故无法以自有资金参与。为此,吉林电视台原计划以银行贷款、股票质押等融资方式积极参与,但因年底资金紧张融资成本较高,在2017年12月27日(T日)前未能筹措到优先认购资金,因此发行人控股股东吉林电视台无法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

2、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广大投资人利益的保护考虑,发行人控股股东吉林电视台(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本31.61%)和一致行动人吉林省吉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本3.17%)承诺自2017年12月27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17年12月27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原股东在2017年12月27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本次发行申购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T日)9:30-11:30,13:00-15:00。

4、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5、2017年12月28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7年12月28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6、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2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5.6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4.68亿元。

8、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7年12月25日(T-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发行公告》、《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吉视传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27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吉视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17”。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15.6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560万张,156万手,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3、投资者请务必注意本公告中有关吉视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申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吉视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次发行的吉视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吉视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6、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64929”,配售简称为“吉视配债”。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1手“吉视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吉视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吉视配债”的可配余额。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吉视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原股东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认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2017年12月27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2、申购代码为“783929”,申购简称为“吉视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3、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5、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账户外,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6、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7、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2017年12月2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9、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5.6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4.68亿元。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美路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

电 话:0431-88789022

联 系 人:刘晓慧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43层

电 话:010-59355536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