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签署的相关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自2017年12月27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厦门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1、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A(基金代码:000505)
2、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B(基金代码:000506)
3、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0668)
4、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0669)
5、国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72)
6、国寿安保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21)
7、国寿安保尊裕优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4318)
8、国寿安保尊裕优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4319)
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公司经与厦门银行协商,决定自2017年12月27日起在厦门银行开通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定期定额申购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具体办理细则以厦门银行的业务规则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58-8888
公司网站:www.xmccb.com
(二)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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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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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注: 持有份额总数部分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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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3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3个月对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第二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6个月的对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和业务办理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每个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予以公告,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之后的每个封闭期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下一个开放期起始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7日
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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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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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