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鹏华香港美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7-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香港美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18年1月2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与申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2 申购费率

3.2.1 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上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上表一般申购费率。

3.2.2 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参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对于场内赎回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2 本基金赎回费率

4.2.1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记)。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2.2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记)。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6.1.2 场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

2、证券公司销售机构: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银河证券、安信证券、大同证券、长江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申万宏源、信达证券、长城证券、广州证券、华西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天风证券、华鑫证券、国金证券、中泰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中金公司、第一创业、开源证券、西南证券、华融证券、广发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

3、第三方销售机构:上海天天、蛋卷基金。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进行,会员单位的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减少或更名,请以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披露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7年10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香港美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就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048)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17年12月27日日终数据。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参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范围及期限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资者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以下适用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

二、适用基金

三、优惠活动内容

在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优惠后申购手续费=原申购费率×0.4,若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站:www.psbc.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农业银行

个人网银和掌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参与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网银和掌上银行基金申购、基金组合购买及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范围及期限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网银、掌上银行申购、组合购买或定投以下适用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

二、适用基金

三、优惠活动内容

1、基金申购费率优惠规则:

活动期内,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网银、掌上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7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7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7) ,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各基金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各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

2、基金定投费率优惠规则:

活动期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任一渠道新签约办理任一基金定投(含智能定投)的客户,在定投(或智能定投)申购成功扣款一次后,从第二次申购开始享有申购费率5折优惠。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签约基金定投(含智能定投)的客户,仍继续享有已有优惠。即定投(或智能定投)签约后且成功扣款一次,从第二次申购开始享有申购费率5折优惠(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

3、基金组合购买费率优惠规则:

通过个人网银购买基金组合产品的客户,其申购费率享有5折优惠。若组合内单只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则该产品不享受费率优惠。单独申购组合内任一产品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中国农业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个人网银、掌上银行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站:www.abchina.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与中国工商银行“2018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参与中国工商银行“2018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期限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定投以下适用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

二、适用基金

三、优惠活动内容

1、在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定投上述指定基金,享有申购费率8折优惠。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基金定投申购费率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四、重要提示

1、活动期间,定投业务办理以中国工商银行业务规则为准。

2、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定投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投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

4、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中国工商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5、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定投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站: www.icbc.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六、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与浙商银行电子银行渠道基金申购费率及柜面定期定额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参与浙商银行电子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柜面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范围及期限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电子银行渠道(含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浙+银行等)一次性或定期定额申购以下适用基金,或通过柜面定期定额申购以下适用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

二、适用基金

三、优惠活动内容

1、在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电子银行渠道(含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浙+银行等)一次性或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后申购手续费=原申购费率×0.4,若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享有费率折扣。

2、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柜面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后申购手续费=原申购费率×0.8,若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享有费率折扣。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浙商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电子银行渠道和柜面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站:www.czbank.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旗下部分货币市场基金

在2018年元旦假期期间快速赎回额度安排的公告

根据2018年元旦假期期间国务院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休假、休市的规定以及《鹏华基金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结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的实际业务情况,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与国信证券协商一致,2018年元旦假期期间,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国信证券销售的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569,以下简称“增值宝”)、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1666,以下简称“添利宝”)的快速赎回额度上限安排如下:

2017年12月28日15:00至2018年1月2日9:00期间,国信证券销售的增值宝、添利宝累计快速赎回额度上限为人民币25,000万(贰亿伍仟万)。超过此累计额度上限的快速赎回申请,将不予受理。

如有大额资金使用需求,请您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增值宝、添利宝普通赎回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赎回金额和赎回次数不限。

投资者可访问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