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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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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8版)

150)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1)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2)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5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4)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5)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四、基金名称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平衡型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中国加入WTO后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债券,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以获取资本增值收益和现金红利分配的方式来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七、投资对象及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的标的物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的重点是中国入世后以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即总成本领先优势和标新立异优势的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这部分投资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八、投资组合原则或策略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理念,为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构建投资组合过程中将遵循以下主要原则或采取以下主要策略:

●平衡原则:收益与风险平衡;长期收益与短期收益相平衡;在行业组合、公司组合上体现成长型与价值型平衡配置。

●流动性原则:针对开放式基金赎回特性,在风险控制中将流动性风险控制作为首要原则。

●资产配置比例限制原则: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20-70%;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20-70%;现金留存比例浮动范围:5-15%;投资证券的资产不低于基金总资产的80%;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双十原则: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仓位选择优先策略:基于大盘走势关系基金投资全局,本基金投资中充分重视对市场趋势尤其是对股市大盘趋势的研判,并将由此决定的基金仓位的选择放在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中最优先的位置。

●逆向流程策略:资产配置采取自上而下的操作流程,而股票选择采取自下而上的操作流程。

●动态组合策略:根据各种影响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组合中各种资产的权重,尤其针对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等系统风险。股票投资组合的系统调整周期为一年,微调可根据实际情况即时进行。

●备选库策略:基于本基金在股票方面的主要投资对象是中国入市后具有竞争优势上市公司,将专为本基金建立竞争优势股备选库,股票资产中来自于备选库中股票的投资权重不低于80%,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股票必须来自备选库。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同业活期存款利率×10%

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通市值最大、最具流动性的300只股票并以流通股本加权的股票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与本基金股票投资范围比较适配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20-70%,所以本基金加入20%的上证国债指数和10%的同业活期存款利率一起构成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注重收益与风险的平衡,不追求高风险下的高收益,将通过控制股票、债券的投资比重来获取中低风险下的中等收益。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由基金管理人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由基金管理人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和赎回费

申购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形式收取销售费用,对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前端申购申请,固定收取1500元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三档,最高不超过1.5%,对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申购申请,由1.0%的申购费率变更为固定收取1500元申购费。该项费率变更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开始实施。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1,000万 固定收取1500元申购费

100万≤申购金额(M)<1,000万 申购费率1.20%

申购金额(M)<100万 申购费率1.50%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率是指投资人在申购时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赎回时支付。基金份额持有年限越长,申购费率就越低,直至为零,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 后端申购费率

不足一年 申购费率1.80%

满1年不满2年 申购费率1.60%

满2年不足3年 申购费率1.00%

满3年不满5年 申购费率0.50%

5年以上 申购费率0.00%

赎回费率:赎回费率随持有期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天-365天 赎回费率0.50%

366天-730天 赎回费率0.20%

731天(含)以上 赎回费率0.00%

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其他手续费。

自2013年1月25日起,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金客户的前端收费模式实施特定申购、赎回费率,详见招募书全文“七、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章节。

2.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时所需要的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本公司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所确定的转换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转入基金时,原则上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确定的转换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费用。本公司在不同基金间设置固定的转换费率。

不同转换方向的转换费率设置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的计算方式

(1)前端申购费用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2)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

后端申购费 = 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应的后端申购费费率

(3)赎回费用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5.转换费的计算方式

前端收费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换费用= 转入金额/(1+转换费率)×转换费率

净转入金额 = 转入金额 -转换费用

净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