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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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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8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底价9,785.21万元。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7年12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刊载于2017年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8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挂牌转让所持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股权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控股子公司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信达诺”)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欣嘉”)100%股权,挂牌底价9,785.21万元。目前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由于本次交易为挂牌转让,因此最终成交价格尚不能确定,对业绩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

本转让事项可能存在流拍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信达诺将所持成都欣嘉10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 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评估结果和成都欣嘉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转让成都欣嘉100%股权的挂牌底价为9,785.21万元。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出具独立董事意见书,同意本议案。

公司就该交易进行提示性公告,具体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挂牌转让所持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17-70),刊载于2017年11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已在厦门市国资委备案,按目前挂牌底价,该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相关程序。本次转让股权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交易,尚无法确定其他关联方是否参加本次交易,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成都欣嘉股权将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信达诺持有的成都欣嘉 100%股权。该股权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至2017年7月31日,成都欣嘉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6.88万元,评估值为9,512.92万元。

2、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津县物流园区金华镇兴物5路北侧

成立日期:2012年07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陈玉秋

注册资本:1,200万元

经营范围:货运代理服务;货运信息咨询;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物业服务;销售:汽车配件、日用百货。

股东结构: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成都欣嘉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成都欣嘉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对成都欣嘉往来款余额为1,669.02万元(未经审计),该部分往来款及产生的利息将由交易对方代成都欣嘉偿还(具体金额将在公司、成都欣嘉及交易对方签署的《三方协议》中约定)。公司不存在为成都欣嘉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3、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评估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

(3)评估对象: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4)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5)评估结论: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资产和负债表现出来的市场价值反映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评估增值分析:评估后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整体净资产增值9,206.04万元,主要体现在:

1、固定资产增值0.62万元。增值原因是:财务账上的折旧年限与评估时所取的经济使用年限不同引起增值。

2、无形资产增值9,450.82万元。增值原因是:近年来土地市场价格不断上涨。

3、在建工程减值245.40万元。减值原因是:在建工程账面值245.40万元,为第一期场地平整支出,其价值已在土地使用权评估时考虑,故评估为零。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成都欣嘉2017年7月31日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06.88万元,评估值为9,512.92万元,评估增值9,206.04万元。成都信达诺以挂牌方式转让成都欣嘉100%股权,挂牌价格根据评估结果和成都欣嘉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不低于9,785.21万元。其中:交易对方应代成都欣嘉偿还其欠付厦门信达的往来款。如成都欣嘉或交易对方在交割日后因交割日前发生的任何事件或事项而遭受损失或承担责任,由成都信达诺进行补偿。相关赔偿、费用等款项不超过500万元,有效期自交割日之日起30个月。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履行公开挂牌程序,最终转让协议样本以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为准。目前受让方尚未确定,尚未签署协议,故转让价格、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协议具体内容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及出售股权的其他安排

此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挂牌转让子公司成都信达诺所持成都欣嘉股权,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降低财务成本,在回收资金的同时集中资源拓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股权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成交价格尚不确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尚不确定。本次交易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信达诺将不再持有成都欣嘉股权,成都欣嘉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针对本次拟挂牌转让成都欣嘉股权的事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对成都欣嘉2016年度及2017年1-7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成都欣嘉以 2017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权益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情况详见本议案“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3、资产评估情况”。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选聘评估机构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所选用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

本次股权转让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评估基准日为 2017年7月31日的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该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选聘评估机构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所选用评估假设与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股权转让参考评估价值确认挂牌底价,挂牌底价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评估报告;

4、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8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政府补贴获取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信达光电”)收到福建泉州(湖头)光电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下发的《关于拨付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政补贴的通知》。根据福建信达光电在福建泉州(湖头)光电产业园的LED光电产业投资情况及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管委会同意拨付相关补贴:科技三项补贴3,800万元;招商投资补贴80万元;用电量补贴120万元,上述政府补贴共计4,000万元。

二、政府补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补贴款项的类型及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预计将对2017年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