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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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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81 证券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17-064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一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曾犁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全部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张羽祥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林丽霞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方祥勇、雷丹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17-065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了电话确认,于2017年12月27日在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1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4名监事和3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曾犁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罗岚女士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推选罗岚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二、关于选举罗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公司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周群女士提出辞职,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因此,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推荐,选举董事罗岚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适应企业的发展,加强行政领导力量和生产经营及经济管理工作,根据总裁曾犁先生的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决定聘任王珺女士及姜天匀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附1:高管简历

王珺女士简历:

王珺,女,中国国籍,1978年1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日月光封装测试(上海)有限公司高级人事经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现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支撑平台总经理。

姜天匀女士简历:

姜天匀,女,中国国籍,1977年11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梅兰日兰电子(中国)有限公司物流主管,施耐德电气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采购经理。现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云数据中心解决方案事业部总经理。

附2: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在了解了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宁、吴杰、陈琳华

2017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17-066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HB33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项目前期过程及进展

公司于今年相继收到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或“甲方”)关于HB33项目及其增项部分的意向函,并于2017年4月25日及2017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重大项目需求意向函的公告》和《关于公司收到HB33项目增项需求意向函的公告》。

另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9月6日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HB33项目的议案》;并分别于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11月10日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HB33项目增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分别于2017年8月11日、2017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报刊媒体披露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HB33项目对外投资公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HB33项目增项部分对外投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阿里巴巴关于HB33项目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经合作双方协商,公司作为项目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土地资源上,按甲方要求以项目管理模式完成HB33项目的土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并代甲方组织实施建设数据中心;在数据中心建成后由乙方租用并完成相关的专用系统及机电设备的规划、设计、投资和建设,同时由公司负责提供数据中心运维托管服及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为10年,自数据中心竣工验收通过并交付之日起算。

乙方承担总投资额估算为88,000万元,具体金额以乙方实际投入并经甲方最终确认为准。项目预计2018年12月底前部分交付,剩余未交付部分待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80天内交付。

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效力追溯至2017年4月1日。

上述框架协议包含HB33项目及增项部分,待项目验收通过并交付后,公司将及时与阿里巴巴商谈和签订数据中心服务合同,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