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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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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7-106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披露后,公司取消了《关于出售爱奥乐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详情见公司 2017 年 12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取消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取消议案后)》。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3:0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宜华健康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2017年12月27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2017年12月26日15:00至2017年1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数272,432,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83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235,259,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53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7,173,4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3013%。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奕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周姗姗、程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超纯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72,421,8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3,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2908%;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周姗姗、程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 (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7-107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关于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宜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66,035,0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8% ,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0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4%。

四、备查文件

1、宜华集团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