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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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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115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8时00分以现场加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的议案》。

2016年12月13日,公司与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能源”)原股东签署了《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东江能源100%股权。

2017年6月12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东江能源原股东起诉我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简称案1,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2017年6月19日,公司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简称案2,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2017年6月23日,案1被移送至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近期,公司获悉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拟主持调解上述诉讼案件,公司决定在合法合规、妥善处理债权债务等纠纷、保障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保障业绩承诺及补偿、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同意参与民事调解。

授权法人代表沈健先生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调解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