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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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
及时更新身份证件信息的提示性公告

2017-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第十六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应当要求客户进行更新。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基金管理公司认为必要时,应限制客户交易活动。”

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反洗钱工作管理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6〕110 号)中相关反洗钱工作规范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客户办理业务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身份资料保存等工作,及时提示客户按照相关规定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结束后,客户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将停止使用,客户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换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应当中止客户办理业务。

现就以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如下提醒:

一、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即将过期、已经过期或已失效,请您持当前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客户如已办理或换领新版营业执照,请持新版营业执照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