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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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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公告编号:2017-127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公司公告2017-07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规定,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已委托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兴业信托·恒力股份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截至2017年12月28日,已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方式累计购入本公司股票7,609,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成交金额为92,199,299.41元,成交均价12.1159元/股。

公司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公司股票购买。上述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2017年12月28日起12个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公告编号:2017-128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成立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集团”)及关联附属企业(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外)之部分员工拟成立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成立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恒力集团及关联附属企业已委托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兴业信托·恒力股份2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截至2017年12月27日,本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已累计购入本公司股票6,155,5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成交金额为74,599,285.42元,成交均价12.1189元/股。

本信托计划已完成购买,上述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2017年12月27日起12个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46证券简称:恒力股份公告编号:2017-129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拟收购资产评估报告更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24日、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范红卫、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能投资”)合计持有的恒力投资(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投资”)100%股权以及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恒峰投资(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投资”)合计持有的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炼化”)100%股权。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17年12月1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有条件通过。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参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的恒力投资100%股权、恒力炼化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根据《恒力投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170号),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中恒力投资100%股权的评估值为831,702.75万元。经公司与范红卫、恒能投资协商,恒力投资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作价确定为831,500万元。根据《恒力炼化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169号),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中恒力炼化100%股权的评估值为320,703.52万元。经公司与恒能投资、恒峰投资协商,恒力炼化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作价确定为320,500万元。

原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按照评估报告准则和其他现行规定,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即2016年12月31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以内,可以使用原评估报告。超过原评估报告有效期则需重新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由于原评估报告即将超过有效期,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对恒力投资和恒力炼化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重新出具了《恒力投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1222号)、《恒力炼化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1221号)。

一、新评估报告与原评估报告主要差异说明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恒力投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恒力炼化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新评估报告和原评估报告采用一致的评估方法。

(二)两次评估的主要差异情况

单位:万元

原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与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不存在重大的差异,未出现减值情形。

二、新评估报告对本次重组的影响

本次重组的交易价格仍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补充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影响,本次补充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