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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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9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31日起停牌,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发布了《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7-031)。2017年6月14日发布了《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7-035)。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根据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相关内容已于2017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2017年11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等各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及修订后的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11月15日开市起复牌。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审计、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已取得江苏省国资委评估备案;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已基本完成现场的尽职调查工作,正在进行相关申报材料的制作工作。待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完成各自内部审核流程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并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能否获得上述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披露的《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之“重大风险提示”内容,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有关本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0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年1-9月的备考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该审阅报告与公司于 2017年10月30日公告的《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在部分财务数据上存在差异,主要内容如下:

产生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对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内部往来、内部交易抵消有误,以及对子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不够精确导致坏账准备计提有误;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项目部分费用重分类调整有误。

公司已对上述差异进行了更正,更正后的《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 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1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056,175股,占公司总股本5.37%。该部分股票已于 2017年1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发布了汇鸿集团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5):自2017年1月21日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汇鸿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2,000,000股,并且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井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5)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即将届满,汇鸿集团未实施减持计划,仍持有公司股份30,056,175股,占公司总股本5.37%。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0,056,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该部分股票已于2017年1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数量及比例:汇鸿集团拟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1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股份做同等处理)。并且,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到2017年12月31日。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拟减持的原因:经营需要。

5、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但不低于井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5)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即将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经与汇鸿集团确认,汇鸿集团未实施减持计划,且至2017年12月31日前,不减持所持股份。目前汇鸿集团仍持有公司股份30,056,175股,占公司总股本5.37%。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汇鸿集团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汇鸿集团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汇鸿集团未实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汇鸿集团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2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扩大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覆盖面,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增加《中国证券报》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增加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报刊和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