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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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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0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2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陈隆峯先生、林楚荣先生、郑立新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葛文耀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因参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过程中,个别激励对象刘新、吴军、耿少翔、董建品等人,因个人原因出现了自愿放弃全部或减少了部分认购股份数量等情形,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及数量需进行调整。同意将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总数由1302.5万股调整为1,291.7万股(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相应变更为9,236.7万股),其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6人调整为83人,预留股份授予价格2.46元/股不变。

(二)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葛文耀先生、姚培武先生、候英兰女士因参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因参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取消2016年限制性股票辞职激励对象戴绿莺、林永兴、沈礼恭、严迪旭、张锦霞、汤儒平、邱懿培、殷丹、罗田等9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分别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5,000股、75,000股、150,000股、75,000股、30,000股、75,000股、150,000股、75,000股、15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855,000股)。股票回购价格为1.48元/股。

同意公司取消2017年限制性股票辞职激励对象罗团德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股票回购价格为2.13元/股。

同意公司董事会办理以上10名离职激励对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105,000股)的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179.79万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 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鉴于公司办理戴绿莺、林永兴、沈礼恭、严迪旭、张锦霞、汤儒平、邱懿培、殷丹、罗田、罗团德等10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1,105,000股的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1,105,000元,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具体对照情况如下:

以上三项议案所涉事项,已获得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12月2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在公司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过程中,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出现了自愿放弃全部或减少了部分认购股份数量等情形,公司为此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同意调整后的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三届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股权激励适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2016年股权激励适用),以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7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预案未确定具体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2. 2017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9,260万股,其中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957.5万股万股(授予价格2.28元/股,激励人数93人);预留授予数量 1,302.5万股。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 2017年3月27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2017年5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260万股调整为9,247.5万股,其中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3人调整为92人,授予数量由7,957.5万股调整为7,94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 1,302.5万股不变。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4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945万股,授予价格2.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5. 2017年5月25日,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94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

6. 2017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了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28元/股调整为2.13元/股。

7. 2017年1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86位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1,302.5万股,授予价格为2.46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8. 2017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对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对公司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在出资过程中,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个别激励对象刘新、吴军、耿少翔、董建品等人,因个人原因出现了自愿放弃全部或减少了部分认购股份数量等情形,导致公司本次认购股份总数有所减少,公司董事会因此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总数由1,302.5万股调整为1,291.7万股(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相应变更为9,236.7万股),其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6人调整为83人,预留股份授予价格2.46元/股不变。除以上情况外,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2017年11月1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授予对象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及附件文件。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同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除除以上所述个别因自愿放弃全部或减少了部分认购股数影响外,公司本次授予与公司2017年11月1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授予事项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列入本次限制性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除所述个别因离职取消授予股份、自愿放弃全部或减少了部分认购股数的情形影响外,公司本次授予对象、授予价格与公司2017年11月13日董事会通过的授予事项内容相符。

公司本次调整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1,105,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2016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855,000股,回购价格为1.48元/股;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250,000股,回购价格为2.13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179.79万元。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戴绿莺、林永兴、沈礼恭、严迪旭、张锦霞、汤儒平、邱懿培、殷丹、罗田、罗团德等10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再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其激励资格取消,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尚未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

1. 2016年7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1,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0,4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3元/股、授予人数308人),预留限制性股票580万股。

2. 2016年8月10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 2016年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6年8月19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420万股,授予价格1.63元/股,授予对象308人。

4. 2016年9月12日,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0,42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5. 2017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协议离职人员曹鹤等22人激励资格,自离职之日起对其持有的第二次、第三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63元/股,回购数量共计3,351,810股。

6. 2017年3月30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共计3,351,810股已完成过户,并已于2017年4月6日予以注销。

7. 2017年7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16 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方案,故将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48元/股。同意取消协议离职或免职人员谢元展等13人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4,84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8. 2017年10月26日,公司已办理了上述13人中除沈木彬外的12人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7万股的过户手续,该397万股已于2017年10月30日予以注销。

9. 2017年11月23日,公司已办理了上述13人中最后1人(沈木彬)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7.5万股的过户手续,该87.5万股已于2017年11月27日(周一)予以注销。

10. 2017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协议辞职人员戴绿莺等9人2016年股权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85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

1. 2017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预案未确定具体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2. 2017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9,260万股,其中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957.5万股万股(授予价格2.28元/股,激励人数93人);预留授予数量 1302.5万股。

3. 2017年3月27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2017年5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260万股调整为9,247.5万股,其中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3人调整为92人,授予数量由7,957.5万股调整为7,94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 1302.5万股不变。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4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945万股,授予价格2.28元/股。

5. 2017年5月25日,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94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

6. 2017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了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28元/股调整为2.13元/股。

7. 2017年1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86位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1,302.5万股,授予价格为2.46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3日。

8. 2017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份总数调整为1,291.7万股,其授予人数由86人调整为83人,预留股份授予价格2.46元/股不变;同意公司取消2017年限制性股票辞职激励对象罗团德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二、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依据及回购数量、价格

(一)回购注销依据

公司《2016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节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四)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均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被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份人员及数量

1、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股份

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对象戴绿莺、林永兴、沈礼恭、严迪旭、张锦霞、汤儒平、邱懿培、殷丹、罗田等9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了离职手续。

鉴于上述激励对象2017年办理离职手续后,不再为公司服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取消上述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对上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戴绿莺、林永兴、沈礼恭、严迪旭、张锦霞、汤儒平、邱懿培、殷丹、罗田等9人分别持有的2016年股权激励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5,000股、75,000股、150,000股、75,000股、30,000股、75,000股、150,000股、75,000股、15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855,000股)。

2、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股份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罗团德,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了离职手续。鉴于其不再为公司服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对罗团德持有的2017年股权激励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上两项合计,本次公司将办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戴绿莺等10人所持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05,000股的回购注销。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情况

1、历次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派息、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2017年6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该次派息,公司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对应调整: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按照上述方法,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3元/股调整为1.48元/股(1.63-0.15);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28元/股调整为2.13元/股(2.28-0.15)。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宜,已获公司2017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价格

鉴于回购价格以上调整,本次1,10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2016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戴绿莺、林永兴、沈礼恭、严迪旭、张锦霞、汤儒平、邱懿培、殷丹、罗田等9人回购注销的855,000股,回购价格为1.48元/股。

(2)2017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罗团德回购注销的250,000股,回购价格为2.13元/股。

(四)回购资金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总额为1,797,900.00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67,959.294万股减少为267,848.794万股(暂未考虑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授予完成登记新增的股份)。

四、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董事会审议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葛文耀先生、姚培武先生、候英兰女士因参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因参与公司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认为:公司激励对象戴绿莺、林永兴、沈礼恭、严迪旭、张锦霞、汤儒平、邱懿培、殷丹、罗田、罗团德等10人,2017年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再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资格,对上述人员所持未解锁的110.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草案) 》、《2017年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2016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价格回购价格为1.48元/股, 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价格回购价格为2.13元/股,回购价格确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该事项,董事会已获公司2016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戴绿莺等10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需对该10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05, 000股进行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每股1.48元,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每股2.13元。董事会提出的《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法、合规。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八、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旗滨集团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系根据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贵公司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方案及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贵公司章程及的有关规定。贵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所引致的注册资本减少及修订贵公司章程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九、 备案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核查意见;

5、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28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回购议案,本公司将对已不符合条件激励对象戴绿莺等10人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7,959.294万元减少为267,848.794万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7年12月29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1楼;

2、申报时间

2017年12月29日至2017年2月11日

工作日8:30-11:00;14:30-17:00

3、联 系 人:文俊宇

4、联系电话:0755—86353588

5、传真号码:0755-86360638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正办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戴绿莺等10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05,000股的回购注销相关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7,959.294万元减少为267,848.794万元。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事项第(7)项“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八条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具体对照情况如下:

该事项已获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收到政府部门拨付的产业引导资金36,679,906.01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郴州旗滨上述事项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此次披露的政府补助会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不产生影响。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对资产未来使用期间的损益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短期理财的决议,现将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决策及进展情况

(一)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运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择优购买短期、保本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上述理财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目前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对到期理财产品(共计14,000万元)陆续进行了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1、 2017年12月15日,公司对已到期的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10期(养颐四方)3,000万元理财产品本息进行了收回,实现收益28.11万元。

2、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对已到期的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7 年第4642 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5,000万元理财产品本息进行了收回,实现收益49.32万元。

3、 2017年12月25日,公司对已到期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3,000万元理财产品本息进行了收回,实现收益32.30万元。

4、 2017年12月27日,公司对已到期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3,000万元理财产品本息进行了收回,实现收益31.15万元。

二、公司累计理财的金额

自2017年6月26日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3.7亿元,共9笔,期末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1.7亿元(4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备查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到期理财产品本息收回的回单;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