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17-049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4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增加党建内容。
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第10条,“第10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在第五章“董事会”中增加第133条,“第133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董事会聘任公司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2、修改原第47条部分内容。
原“第47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并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也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人选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选举会议主持人,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会议。”
修改为“第48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
3、增加经营范围。在第13条 经营范围后增加“铁路设备设施养护与维修”内容。修改后为:
第14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煤炭开采及洗选加工;火力发电;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煤炭铁路运输,矿区铁路专用线的运营、管理;煤炭技术管理咨询,信息化咨询与服务、技术开发与服务;煤炭购销业务;矿用设备的加工、销售、安装和维修;货物运输及仓储,集装箱装卸,车辆维修,建筑工程、路桥工程及绿化工程施工。受托煤矿管理、建设及经营,安全技术咨询,建筑工程劳务承包,汽车、机械、设备、土地、房屋租赁,网站建设及管理,职业中介,餐饮、住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及养护,养老产业投资及经营,采煤沉陷区整治,畜牧、水产养殖及销售,农作物种植及销售,农业投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技术服务;铁路设备设施养护与维修。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可适当调整投资方向及经营范围。
4、章程中其他序号顺延。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8年1月18日在安徽省淮南市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17-050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28日,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拟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1、增加党建内容。
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第10条,“第10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在第五章“董事会”中增加第133条,“第133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董事会聘任公司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2、修改原第47条部分内容。
原“第47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并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也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人选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选举会议主持人,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会议。”
修改为“第48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
3、增加经营范围。在第13条 经营范围后增加“铁路设备设施养护与维修”内容。修改后为:
第14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煤炭开采及洗选加工;火力发电;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煤炭铁路运输,矿区铁路专用线的运营、管理;煤炭技术管理咨询,信息化咨询与服务、技术开发与服务;煤炭购销业务;矿用设备的加工、销售、安装和维修;货物运输及仓储,集装箱装卸,车辆维修,建筑工程、路桥工程及绿化工程施工。受托煤矿管理、建设及经营,安全技术咨询,建筑工程劳务承包,汽车、机械、设备、土地、房屋租赁,网站建设及管理,职业中介,餐饮、住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及养护,养老产业投资及经营,采煤沉陷区整治,畜牧、水产养殖及销售,农作物种植及销售,农业投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技术服务;铁路设备设施养护与维修。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可适当调整投资方向及经营范围。
4、章程中其他序号顺延。
修改后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公告编号:2017- 051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民惠街新集能源办公园区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18日
至2018年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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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八届十一次、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号、2017-049)。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所需文件、证件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月15至1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民惠街新集能源办公园区1号楼2楼,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登记收件截止日2018年1月18日上午12时。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民惠街新集能源办公园区1号楼2楼,证券事务部
邮编:232001
电话:0554-8661819
传真:0554-8661918
信箱:liaoqj016@126.com
联系人:廖前进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