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7-08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15:00 至2017年12月28日15:00。
2、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湘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99,375,2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3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99,237,3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37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3,230,3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092,4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48%。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237,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5%;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92,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64%;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叶湘武先生总表决情况:同意399,237,312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92,469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简卫光先生总表决情况:同意399,237,311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92,468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欧阳艳丽女士总表决情况:同意399,237,311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92,468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孙刚先生总表决情况:同意399,237,311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92,468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郑玉群先生总表决情况:同意399,237,311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92,468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丁健先生总表决情况:同意399,237,312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92,469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杜守颖女士总表决情况:同意399,237,311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92,468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沈义先生总表决情况:同意399,237,311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92,468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赵强先生总表决情况:同意399,237,311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92,468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叶湘武先生、郑玉群先生、孙刚先生、简卫光先生、欧阳艳丽女士、丁健先生、杜守颖女士、赵强先生、沈义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4、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陈唯物先生总表决情况:同意399,237,312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92,469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胡雄文先生总表决情况:同意399,237,311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92,468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2017年12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冬先生(个人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相同。陈唯物先生、胡雄文先生与刘冬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5、审议通过《关于玻璃酸钠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237,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5%;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92,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64%;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237,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5%;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92,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64%;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法律意见书摘要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王冰律师、王川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经该所负责人张学兵确认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附个人简历:
刘冬先生,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大区销售经理、学术部部长;浙江景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海南嘟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医药制造业务集群营销体系副总经理。
刘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7,87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除前述情况外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核实,刘冬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冬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公告编号:2017-08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下午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公司董事郑玉群先生因在国外出差无法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欧阳艳丽女士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丁健先生因在外出差无法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杜守颖女士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叶湘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公司董事会选举以下人员为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战略委员会
叶湘武(主任)、丁健、郑玉群、孙刚、简卫光、欧阳艳丽
(2)审计委员会
赵强(主任)、沈义、简卫光
(3)提名委员会
杜守颖(主任)、丁健、孙刚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沈义(主任)、杜守颖、欧阳艳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叶湘武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简卫光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莉敏女士为公司副总裁、马贤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任期自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总会计师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丛树芬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总会计师,即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聘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军国先生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任期自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欧阳艳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欧阳艳丽女士通讯方式详见公司定期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陈敏女士通讯方式详见公司定期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附个人简历:
叶湘武先生,中国国籍,1952年出生,硕士学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硕士。历任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Sungen Pharma, LLC 董事长,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贵州景峰药品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贵州盛景美亚制药有限公司董事; 2014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叶湘武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74,166,18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除前述情况外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核实,叶湘武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叶湘武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简卫光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硕士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硕士。历任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贵州盛景美亚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董事,Sungen Pharma, LLC董事;2014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简卫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4,148,99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除前述情况外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核实,简卫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简卫光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莉敏女士,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监事,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医药制造业务集群营销体系总经理。
刘莉敏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064,635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除前述情况外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核实,刘莉敏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莉敏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贤鹏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上海景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兼总经理助理,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工办总工程师,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监事、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董事。
马贤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494,739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除前述情况外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核实,马贤鹏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马贤鹏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丛树芬女士,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硕士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和国际高级财务管理师的专业资格。曾任中国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上海五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上海浦东软件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通微(上海)分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
丛树芬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017,16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除前述情况外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核实,丛树芬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丛树芬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军国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长。现任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张军国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除前述情况外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核实,张军国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张军国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欧阳艳丽女士,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秘处处长;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贵州盛景美亚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叶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Sungen Pharma, LLC董事;2014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欧阳艳丽女士持有公司股票5,149,479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除前述情况外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核实,欧阳艳丽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欧阳艳丽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敏女士,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证券专员、董秘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陈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除前述情况外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核实,陈敏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陈敏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7-08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下午5: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楼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推选陈唯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日止。其简历如下:
陈唯物先生,1960年出生,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农村金融处干部;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企业信贷处干部、社队信贷处干部、工商信贷处副科长、工业信贷处科长、农业信贷处科长、资产保全处科长;株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债权管理部处长、处置办主任、业务管理部处长、综合管理(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唯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大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派监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除前述情况外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核实,陈唯物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陈唯物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