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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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名单如下,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该业务: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0743 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1673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1674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2023 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2024 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5231 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5232 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2688 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2689 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4708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4709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2717 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2718 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2709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

002710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

本次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可相互转换。

注:因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转换和赎回,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每年开放一次申购、转换和赎回,投资者需在两只基金的开放期提出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转换和赎回,并且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日历日期并不相同,因此,投资者需关注本公司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购、转换或赎回基金份额。

二、开通时间

自2018年1月1日起,投资者可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三、适用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

法定代表人:刘辉

联系人:颜彦雯

电话:0755-33372651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及手机APP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官网(www.htamc.com.cn)查询。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效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其它说明事项

1、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4)投资者仅能申请办理相同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转换,即“前端收费转前端收费、后端收费转后端收费”,不能将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2、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转换申请人承担。

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为申购费用高的基金时,每次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收取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为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时,不收取补差费。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补差费=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5)针对转出/转入基金其中一方固定收费,或者转出/转入基金双方均有固定收费的情况,则转出/转入费按固定收费金额计算,比照前述方式收取补差费。

(6)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7)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份额净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8)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金额及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具体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述职为准。

开通转换业务的上述基金的赎回费及申(认)购费的费率,请详阅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3、办理时间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当投资者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基金的最低持有份额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5、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基金分红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五、重要提示

1、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转换限额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2、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六、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htamc.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咨询相关信息。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降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申购最低金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降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二、申购金额的限制

调整后,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及手机APP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上述基金,单笔最低限额均下调至人民币10元。

基金代销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基金各代销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基金首次申购、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人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