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投申购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将参加交通银行开展的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指定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优惠活动期限

2018年1月1日00:00至2018年3月31日24:00期间。活动时间如有变动,请以交通银行页面显示为准。

三、适用基金

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适用于本公司在交通银行代销的具有前端申购费率的开放式基金。

四、活动内容

1、在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适用的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

2、在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期定额投资,并于优惠活动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期定额交易,享受定期定额投资1折费率优惠。

3、原基金申购费率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4、各基金原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五、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

客户通过柜面、网银等非手机银行渠道签约的定期定额投资在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内的扣款不享受1折费率优惠。

2、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及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以交通银行的规定和安排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自公告即日起,新增参加或退出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前端模式)优惠的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相关的公告。

4、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交通银行的有关公告。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或前往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网址:www.bankcomm.com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公募

基金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向广大投资人提供更好的服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将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推出的开放式公募基金申购、基金组合购买、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活动时间若有变动,请以中国农业银行公示时间为准。

二、适用基金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适用于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的具有前端申购费率的开放式基金,具体参与情况请以中国农业银行公示为准。

三、活动内容

(1)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网银、掌上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7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7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7) ,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

(2)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内,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任一渠道新签约办理任一基金定投(含智能定投)的客户,在定投(或智能定投)申购成功扣款一次后,从第二次申购开始享有申购费率5折优惠。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签约基金定投(含智能定投)的客户,仍继续享有已有优惠。即定投(或智能定投)签约后且成功扣款一次,从第二次申购开始享有申购费率5折优惠(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

(3)基金组合购买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网银购买基金组合产品的客户,其申购费率享有5折优惠。若组合内单只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则该产品不享受费率优惠。单独申购组合内任一产品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

(4)各基金原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四、注意事项

1、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开始或结束办理的具体时间及业务办理的具体程序以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为准。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在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公募基金申购、定投、组合购买交易,且仅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所购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费率优惠解释权归中国农业银行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留意中国农业银行最新公告。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前往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网址:www.abchina.com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为诺安低碳经济股票的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新增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为旗下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08)的代销机构。

自2017年12月29日起,投资者可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

重要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198(北京)、4006696198(全国),或前往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各基金销售网点进行咨询

网址:www.bjrcb.com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注:持有份额总数部分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发售。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在一定期间内封闭运作,不接受基金的申购、赎回;在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开放期,受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申请。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如果3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如果3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