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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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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7-09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东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成泰控股有限公司已根据《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的约定,完成董事会改组,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山东成泰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文斌先生。

2017年10月30日,由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汇理”)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深圳长城汇理二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二号专项”)、深圳长城汇理四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号专项”)、深圳长城汇理五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五号专项”)及深圳华清汇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清汇理”)等四家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与山东成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泰控股”)及其控股股东文斌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通过财产份额转让的方式将合伙企业100%财产份额转让予受让方(详见临2017-066公告)。

截至2017年12月4日,协议双方已办理完成了二号专项、四号专项、五号专项、华清汇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二号专项、四号专项、五号专项、华清汇理名称分别变更为深圳成泰一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泰一号”)、深圳成泰二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泰二号”)、深圳成泰三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泰三号”)、深圳成泰四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泰四号”),成泰控股、文斌先生分别成为成泰一号、成泰二号、成泰三号、成泰四号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从而通过成泰一号、成泰二号、成泰三号、成泰四号间接持有公司41,653,9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20%。成泰控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详见临2017-084公告)。

2017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详见临2017-093公告),双方已根据《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的约定,完成公司董事会改组换届,成泰控股提名的候选董事当选4人,超过董事会1/2人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成泰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文斌先生。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7-095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4日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2017年12月27日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6名,独立董事丁敏女士委托独立董事张巍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半数以上董事推举韩海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

经无记名投票,选举韩海滨先生为董事长、选举曹希波先生为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韩海滨先生。

2、通过《关于委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委任韩海滨先生、曹希波先生、刘忠庆先生、王晓辉先生、张巍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韩海滨先生任主任委员。

委任温德成先生、丁敏女士、韩海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温德成先生任主任委员。

委任张巍先生、温德成先生、刘忠庆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巍先生任主任委员。

委任丁敏女士、张巍先生、韩海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丁敏女士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3、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韩海滨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文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董事会秘书李文青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36-8591006 邮箱liwq319@163.com

4、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邓秀花女士、孙岩先生、崔焕义先生、杨雷先生、王景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吕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5、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张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简历:

韩海滨: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齐鲁乙烯友联塑料厂设备科科长,德阳安鸿生物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山东成泰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文青:男,汉族,197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研究生学历。自2002年6月至2017年12月担任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光股份”)证券事务代表,历任宝光股份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代行审计部部长职责。

邓秀花:女,汉族,1964年9月出生,会计师,大专学历。曾任潍坊纯碱厂会计、主管会计;山东海化集团财务部副科长;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纯碱厂财务处处长;山东海化集团物资装备中心财务总监;潍坊市众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孙岩:男,汉族,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师,硕士。历任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工办主任、发展部部长、副总经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崔焕义: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历任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PVC车间主任、生产技术处副处长,星兴联合化工公司总经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杨雷: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历任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CPE分厂厂长、生产制造部副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王景春: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师,大学学历。历任潍坊化工厂氯车间副主任、主任;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副部长、部长;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氯化聚乙烯分公司经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供应分公司经理。

吕云:女,汉族,197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师,本科学历。历任山东羊口盐场计财处会计;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盐场财务处处长助理、审计监察部审计二科科长;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附件2: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莎:女,汉族,1984年1月出生,经济师,本科学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7-096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4日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2017年12月27日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到3名。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监事吴青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吴青松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7-097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潍坊乐星化学有限公司现金还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潍坊亚星湖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湖石”,2017年2月,亚星湖石更名为“潍坊乐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星化学”)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公司为其在中国银行1.5亿元及中国农业银行0.21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授信期为1年(其中中国银行授信期间自2016年5月4日—2017年4月6日;农业银行授信期间自2016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12日),在授信期及授信额度内,亚星湖石在中国银行办理的相关业务,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详见公司2016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及2016年4月21日披露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由于乐星化学财务状况不佳,公司为乐星化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合计本金104,036,859.02元,利息2,083,721.13元,乐星化学以货款抵偿9,118,939.33元,尚欠本金94,917,919.69元及利息2,083,721.13元。

由于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银行扣划资金明细如下:

(注:乐星化学前三笔到期信用证系公司提前代为偿还,3月份,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2017年综合授信,公司信用证业务都在中行开展,并且每月都有到期贷款,乐星化学信用证逾期,势必影响公司在中国银行的业务及2017年授信的批复,进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故公司在收到中国银行告知函及乐星化学无资金还款的通知后,为了避免公司在中国银行的业务出现停顿,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于2017年3月24日、2017年3月28日代乐星化学偿还于3月27日、3月30日到期的公司担保的信用证。因此,公司提前代偿前三笔到期信用证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采取的应对措施。)

除上述已承担担保责任外, 2017年11月27日乐星化学在农业银行的贷款2100万元已到期,公司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至本公告日,农业银行没有从公司账户进行扣划。今日,公司收到乐星化学的《告知函》,乐星化学已筹集到资金,正在与发贷行协商,将于近期自行偿还该笔贷款。

截至本公告日,乐星化学已向公司偿还因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银行扣划的本金94,917,919.69元,并偿还利息2,083,721.13元,合计97,001,640.82元的本息现金已到账。乐星化学已向公司还清因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银行扣划的本金及利息。

待乐星化学偿还农业银行2100万元贷款后,公司与乐星化学之间将不再存在任何担保关系,公司将与乐星化学尽快办理解除《担保协议》与《反担保抵押协议》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