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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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编号:2017-08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8日(周四)下午2:00

2、召开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8日(周四)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7日(周三)—2017年12月28日(周四)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12月28日(周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周三)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8日(周四)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

4、召集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阳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782,500,5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8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73,583,5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26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8,917,0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98,103,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9,186,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8,917,0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58%。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阳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167,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06%;反对6,031,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7%;弃权30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69,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442%;反对6,031,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477%;弃权30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1%。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2 《关于选举ZHANG LEI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101,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23%;反对5,839,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5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04,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75%;反对5,839,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524%;弃权5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01%。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3 《关于选举翟锋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911,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80%;反对6,029,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6%;弃权5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1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837%;反对6,029,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462%;弃权5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01%。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4 《关于选举施青军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925,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97%;反对6,029,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6%;弃权5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28,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979%;反对6,029,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463%;弃权5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58%。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5 《关于对外转让北京华联商业10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839,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09%;反对7,61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28%;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1,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907%;反对7,612,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97%;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6 《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956,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59%;反对7,049,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09%;弃权4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59,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02%;反对7,049,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55%;弃权4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4%。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7 《关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059,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69%;反对6,399,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79%;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62,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348%;反对6,399,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37%;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丽萍 李杨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12月18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本次会议的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到所有董事和监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12月28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阳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上海旭程购买招商银行ABS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旭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5亿元人民币认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作为发起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ABS”)产品的次级档份额。上海旭程将在3.5亿元的总体投资额度内,采用滚动投资的方式全部用以购买招商银行发行的各期ABS次级档份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关于该项委托理财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相关内控程序健全。本次购买招商银行ABS次级档份额为公司现金管理的安排。ABS为二级市场公开发行的产品,流动性与收益均可满足公司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招商银行ABS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

表决情况: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联保理向华联嘉合提供商业保理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联(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保理”)向北京华联嘉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嘉合”)授予5000万综合授信额度。此授信额度包含的授信业务为商业保理融资,期限为1年。华联嘉合可以在授信额度内多次循环向华联保理申请商业保理融资。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华联嘉合在授信额度内申请保理融资时,华联保理将通过比较保理业务的市场综合资金成本来确定公允的融资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方法合理、公允,有利于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华联嘉合的控股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同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公司副董事长郭宏伟先生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郭丽荣女士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华联保理向华联嘉合提供商业保理融资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

表决情况:回避3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上海旭程购买招商银行ABS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关于该项委托理财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相关内控程序健全。本次购买招商银行ABS次级档份额为公司现金管理的安排。ABS为二级市场公开发行的产品,流动性与收益均可满足公司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关于华联保理向华联嘉合提供商业保理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华联嘉合在授信额度内申请保理融资时,华联保理将通过比较保理业务的市场综合资金成本来确定公允的融资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方法合理、公允,有利于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史泽友、刘义新、吴剑、施青军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招商银行ABS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旭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程”)拟使用自有资金3.5亿元人民币认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作为发起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ABS”)产品的次级档份额。上海旭程将在3.5亿元的总体投资额度内,采用滚动投资的方式全部用以购买招商银行发行的各期ABS次级档份额。

(二)审议程序

2017年1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上海旭程购买招商银行ABS产品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就上海旭程购买招商银行ABS产品出具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就本次委托理财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是否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招商银行及其ABS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招商银行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成立日期:1987-03-31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1984.5601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7年9月30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控制/一致行动关系合计间接持有招商银行股权29.97%,为招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招商银行实际控制人。

(二)基础资产概况

招商银行ABS产品涉及的主要基础资产为其信用卡业务的应收账款。基础资产的单笔规模较小,笔数多,借款人分散区域较广,资产分散效应好。

招商银行近几年信用卡资产规模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根据招商银行2017年半年报,信用卡累计发卡8,812 万张;流通卡数5,192 万张,流通户数4,111 万户。为促进信用卡业务的整体发展,招商银行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以及银行间市场等公开市场发行过多期信用卡ABS产品,未来也将继续推进新的ABS产品发行。

(三)交易结构

招商银行信用卡ABS各期的资产同质性较高,交易结构基本一致。招商银行目前发行的ABS都是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即招商银行将信用卡资产转让给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进行分层安排,形成“优先+次级”的结构,优先级和次级份额分别向不同的投资者进行销售。信托计划的份额通过银行间市场向投资者销售或者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向投资者转让。

上海旭程将通过受让信托计划次级份额受益权的方式,来购买招商银行发行的ABS产品。

(四)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分配顺序基本为:各项税费、优先档收益、次级档的期间收益、优先档的本金、次级档的本金、次级档的收益、贷款服务机构的服务费。

(五)预计投资期限

上海旭程拟采用滚动投资的方式购买招商银行发行的各期ABS次级档份额,预计各期ABS产品次级档的最长投资期限在1.5-2年。

(六)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上海旭程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采用滚动投资的方式全部用以购买招商银行发行的各期ABS产品次级档份额。

三、委托理财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为上海旭程的现金管理工具,符合有效、合理使用资金的投资原则。上海旭程拟依据其经营业务的进度计划,利用自有资金,采用滚动投资、滚动到期的方式,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平均收益率水平。招商银行信用卡以前发行的多期ABS产品次级档的收益表现较好。另外,招商银行ABS属于公开市场发行的标准化产品,可以进行交易。综合来看,本次购买招商银行ABS产品对公司现金流、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无特别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关于该项委托理财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相关内控程序健全。本次购买招商银行ABS次级档份额为公司现金管理的安排。ABS为二级市场公开发行的产品,流动性与收益均可满足公司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前述委托理财事项已于2017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前述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前述委托理财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现金管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前述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8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联保理向华联嘉合提供商业

保理融资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华联(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保理”)于2017年12月28日与北京华联嘉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嘉合”)在北京市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授信合同”),同意华联保理向华联嘉合授予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此授信额度包含的授信业务为保理融资,期限为1年。华联嘉合可以在授信额度内多次循环向华联保理申请保理融资,业务实际占用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授信额度最高限额。

鉴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嘉合为华联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联保理向华联嘉合提供保理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宏伟先生、郭丽荣女士和李翠芳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回避3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嘉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7509296X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罗志伟

成立日期:2008年04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80号三层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方:华联集团持有华联嘉合100%股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销售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品、首饰、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劳保用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花卉、服装、服饰、鞋、帽、箱包;劳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华联嘉合于2008年4月29日注册成立,成立之初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2012年5月,华联集团对华联嘉合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

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华联嘉合为华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近三年主要经营中高端品牌的代理业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联嘉合总资产为30,399万元,净资产为11,91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909万元,净利润479万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华联嘉合总资产为33,782万元,净资产为12,525万元。2017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17,743万元,净利润609万元。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联嘉合的控股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同为华联集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副董事长郭宏伟先生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郭丽荣女士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授信期间内,华联嘉合可以循环多次使用,在授信额度内申请保理融资。华联保理将根据华联嘉合自身的资金状况、授信额度使用情况等,决定是否为其办理融资业务,并通过比较银行等有关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市场综合资金成本确定公允的融资定价。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内容:

(1)华联保理(“乙方”)授予华联嘉合(“甲方”)额度最高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

(2)额度使用期限一年,自合同签署日生效。

(3)此授信额度包含的授信业务为保理融资,业务实际占用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授信额度最高限额。

(4)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金额通过电汇方式支付给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授信额度使用及定价:此授信额度内可多次循环使用。在授信期限内,甲方可以在授信额度内申请融资,具体根据另行签订具体业务的合同或协议约定。乙方根据甲方的情况、自身的资金状况及授信额度使用情况,决定是否为甲方办理业务,通过比较银行等有关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市场综合资金成本确定公允的融资定价。

3、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融资,乙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融资,并对违约使用的部分,在违约期间按合同利率上浮100%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归还融资本息,也未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融资时,乙方有权就逾期部分按合同利率上浮50%计收利息。

若甲方同时发生本条第1、2款所列违约行为,乙方有权择重计收利息。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拒不纠正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融资,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融资。

(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根据甲方的经营状况或从第三方获得信息,认为甲方出现有损于乙方融资权益的情形时,乙方可停止发放新融资,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融资本息。

甲方违反本合同本条第3、4款的约定,应向乙方支付融资余额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华联保理此次向华联嘉合提供保理融资授信额度,有利于推进华联保理主营业务发展。华联嘉合的主营业务为高端品牌的代理,在获得保理融资后,有利于其现金流周转,满足日常经营与业务拓展需要。

在授信期间内,华联嘉合在授信额度内申请保理融资时,华联保理将根据华联嘉合自身的资金状况、授信额度使用情况等,决定是否为其办理融资业务,以控制业务风险。此次交易符合华联保理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仅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8%,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华联嘉合形成依赖。

六、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华联嘉合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7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联保理与华联嘉合累计发生保理融资3000万元。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与华联嘉合累计发生关联交易21万元。综上,公司与华联嘉合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3021万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华联嘉合在授信额度内申请保理融资时,华联保理将通过比较保理业务的市场综合资金成本来确定公允的融资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方法合理、公允,有利于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出具的独立意见;

3、《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编号:2017-088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熊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熊镇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熊镇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熊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董事的补选工作。

熊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认真履行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充分行使职权,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熊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