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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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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12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7年12月28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与中电财务就国有资本金的继续使用签署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17-128号《关于拟与中电财务就国有资本金的继续使用签署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考虑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委托贷款方式发放本公司使用的项目国有资本金16,500万元(项目均已按投向完成投入)目前仍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且原借款合同期限即将届满,为保证资金的继续使用,公司拟与中电财务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展期协议》,展期1年,贷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仍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靳宏荣先生、李峻先生、孙劼先生、孔雪屏女士、张志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该事项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后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17-129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12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7年12月28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17-129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12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中电财务就国有

资本金的继续使用

签署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 公 司”: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指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财务”: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电子下属控股子公司

“国有资本金”:指中国电子以前年度向本公司下达的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合计16,500万元(均已按投向投入“太阳能和云计算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云计算安全产品研发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于可信计算的高等级安全防护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借款合同”: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关于国有资本金的使用要求,前期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同意本公司与中电财务就中国电子将国有资本金通过中电财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继续提供给公司使用事项签署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概述

1、考虑到中国电子通过中电财务以委托贷款方式发放本公司使用的项目国有资本金16,500万元(项目均已按投向完成投入)目前仍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且原借款合同期限即将届满,为保证资金的继续使用,公司拟与中电财务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展期协议》,展期1年,贷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仍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鉴于中国电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电财务是中国电子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展期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3、上述事项已经2017年1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靳宏荣先生、李峻先生、孙劼先生、孔雪屏女士、张志勇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根据“上市公司接受大股东提供资金,应当以提供资金的本金及期间利息总额为标准适用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最新要求,本次协议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借款方

1、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

(4)法定代表人:田伟

(5)注册资本:175,094.3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

(7)财务状况:2016年度中电财务经审计总资产为3,189,001.56万元、净资产为277,246.18万元、营业收入为32,437.11万元、净利润为19,991.37万元;2017年半年度中电财务总资产为2,972,003.96万元、净资产为292,508.64万元、营业收入为22,454.65万元、净利润为16,143.49万元。

(8)现有股权结构情况:根据中电财务目前的工商登记信息情况,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9654%;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1293%;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3.7069%;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7112%;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7112%;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持股4.9606%;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1451%;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0.6703%。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委托方

1、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4)法定代表人:芮晓武

(5)注册资本:人民币1,248,225.199664万元

(6)经营范围: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7)财务状况:2016年度中国电子经审计总资产为2,541.77亿元、净资产为335.72亿元、营业收入为1,993.65亿元、净利润为21.39亿元;2017年半年度中国电子总资产为2,634.07亿元、净资产为348.02亿元、营业收入为989.13亿元、净利润为6.31亿元。

(8)现有股权结构情况: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下属公司。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国电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的要求,原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同意中国电子将原已发放本公司使用的项目国有资本金16,500万元(项目均已按投向完成投入)通过中电财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继续提供给公司使用,并由中电财务与本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预计2017年度应付利息约为718万元)。

现原借款合同期限即将届满,且公司目前仍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为保证资金的继续使用,公司拟就借款合同的展期事宜与中电财务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展期协议》,展期1年至2018年12月31日;借款金额保持不变,仍为16,500万元;贷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仍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预计2018年度应付利息约为718万元,预计全年利息约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26%;借款期间的本金及期间利息总额合计约为17,218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委托贷款借款展期过程中,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年度决算意见,借款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

五、合同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借款展期协议》

1、签约方:本公司、中电财务

2、根据中电财务与委托方中国电子签署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的约定,中电财务与本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分别发放委托贷款壹亿元、肆仟伍佰万元、贰仟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到期日为2017年12月31日。

本公司申请中电财务将上述贷款进行第一次展期,展期期限壹年,贷款用途不变。中电财务经向委托方中国电子确认后,办理该笔委托贷款的展期手续,展期到期日为2018年12月31日,展期利率为4.35%。

3、本协议至本协议项下贷款全部清偿完毕时自动失效。但因本公司原因导致本协议未能在展期期限的起算时间前生效的,中电财务无须征得贷款委托方中国电子的同意即有权撤销对本公司的展期贷款,本协议自动失效。

4、因原委托贷款委托合同、补充协议及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银行贷款资金从紧背景下,本次贷款展期有利于公司资金的调度和安排,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压力;其次,所收取的利息是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年度决算意见“集团公司自收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后应及时完成国有股权确权工作,已拨付项目承担企业但未能及时完成确权的国有资本金应暂按借款方式处理并收取相关利息”作出的安排;再次,在目前贷款利率呈上浮的趋势下,拟收取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总体而言可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七、2017年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1、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担保向中国电子借款人民币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9日公告2017-031号《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担保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中国电子持有的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交易对价为50,74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9日公告2017-047号《关于子公司中原电子收购中电财务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2017年前三季度,本公司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采购类约为21,328.88万元、销售类约为30,555.73万元、劳务类约为617.47万元(未超出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租赁类约为1,273.23万元,商标使用费约为49.67万元。

4、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在中电财务办理存款余额为652,709,172.48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264,000,000.00元人民币。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本次贷款展期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安排和调度的需要,且利率符合市场水平,决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前述贷款展期有利于在银行贷款资金从紧的趋势下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协议定价依据未偏离贷款利率市场的公允性,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委托贷款借款展期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12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吸收合并了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信息”),因而承继及承接了长城信息于2014年12月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继续合规使用前述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13号文核准,长城信息于2014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31,847,133股,每股发行价格3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76.20元,扣除发行费用20,4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79,599,976.20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2月22日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12877号《验资报告》。长城信息当时也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鉴于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公司完成了对长城信息的换股吸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被聘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为持续规范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湘计海盾”)、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城金融”)、湖南长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城医疗”)和海通证券分别与相关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及相应的子公司继续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13日2017-107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重新签订原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原长城信息2014年5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4年6月25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该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原长城信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实施并更新了原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11月17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约45,938万元。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5年4月24日,长城信息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其使用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6年4月20日,长城信息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4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7月14日,长城信息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其使用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6年7月13日,长城信息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年4月22日,长城信息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其使用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2016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0日,长城信息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4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年12月30日,长城信息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其使用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2017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116号《关于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安排,预计有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人民币500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无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对控股子公司以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13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择机出售所持有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证券”,股票代码:600958)部分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28日2017-104号《关于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2017年12月15日2017-109号《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东方证券股票约1001万股,预计扣除投资成本和相关税费后取得收益约0.84亿元计入2017年当期损益。

截至2017年12月28日收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出售东方证券股票约2102万股,经初步测算扣除投资成本和相关税费后净收益约1.785亿元计入2017年当期损益,具体财务影响将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截止目前,公司尚持有东方证券股票约1.22亿股,约占东方证券总股本的1.96%。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13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日前,接子公司湖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为公司于湖南省株洲市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简称“湖南长城”)通知,其于2017年12月27日、28日收到株洲市人民政府地方财政统筹拨付的政府补助合计人民币2,4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为株洲市人民政府地方财政统筹拨付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发展;400万元为株洲市人民政府地方财政统筹拨付的专项资金补贴款,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重大产业项目。

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湖南长城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中的2,000万元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中的400万元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如前述分析,湖南长城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中的2,000万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列入公司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余下的400万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将列入递延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并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平均分摊转入各年营业外收入。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助对本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预计为增加税前利润2,00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有关上述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2017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2017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说明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