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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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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等十三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
通知

2017-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市场参与人:

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2016年辽宁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八期)、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2017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7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2017年河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七期)、2014年山东省政府债券(三期)、2015年青海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5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5年宁波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5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将于2018年1月15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602”,证券简称为“国债1602”,是2016年1月14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5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53元。

二、2016年辽宁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166”,证券简称为“辽宁1608”,是2016年7月1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55元。

三、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170”,证券简称为“新疆16Z8”,是2016年7月1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1元。

四、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证券代码为“107174”,证券简称为“新疆1616”,是2016年7月1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1元。

五、2017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789”,证券简称为“广东1711”,是2017年7月1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4元。

六、2017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7792”,证券简称为“广东1714”,是2017年7月1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4元。

七、2017年河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7802”,证券简称为“河南1713”,是2017年7月1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1元。

八、2014年山东省政府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129”,证券简称为“山东1403”,是2014年7月1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65元。

九、2015年青海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307”,证券简称为“青海1504”,是2015年7月1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35元。

十、2015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310”,证券简称为“广东15Z3”,是2015年7月1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3元。

十一、2015年宁波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314”,证券简称为“宁波1504”,是2015年7月1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35元。

十二、2015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318”,证券简称为“宁波15Z4”,是2015年7月1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35元。

十三、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322”,证券简称为“福建1504”,是2015年7月15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3元。

十四、本所从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2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五、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12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8年1月15日除息交易。

十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为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定于2018年1月3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7109”,证券简称“17华熙E1”,发行总额5亿元,票面利率1.5%,债券期限6年,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换股条款、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到期赎回条款、有条件赎回条款、回售条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三十四期)国债等两只债券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记账式贴现(三十四期)国债、2017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七期)国债将于2018年1月15日到期兑付。为做好上述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记账式贴现(三十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8189”,证券简称为“贴债1734”,是2017年7月17日发行的182日期债券,以贴现形式发行,到期按面值兑付。本次到期兑付,每百元面值国债可获得的本息为100元。

二、2017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七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8204”,证券简称为“贴债1747”,是2017年10月16日发行的91日期债券,以贴现形式发行,到期按面值兑付。本次到期兑付,每百元面值国债可获得的本息为100元。

三、本所从2018年1月5日起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上述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10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8年1月11日上述债券摘牌。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为如皋沿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等四只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如皋沿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定于2018年1月3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如皋沿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证券代码“114233”,证券简称“17皋沿01”,发行总额10.2亿元,票面利率6.15%,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4239”,证券简称“17湘粮01”,发行总额2亿元,票面利率6.5%,债券期限3年。

3、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4278”,证券简称“17绵科发”,发行总额11.6亿元,票面利率7.8%,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4279”,证券简称“17跨境02”,发行总额3亿元,票面利率6.95%,债券期限3年,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