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 2017-056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 2017年12月29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7资本补充债券发行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资本,提高偿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支持公司业务的保持健康、快速发展,经本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其2017年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用于补充实际资本。目前,天安财险已获得中国保监会(保监许可【2017】69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市场许准予字【2017】第177号)的批准,可发行不超过60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
由于取得监管批复历时较长,且年内债券发行利率持续攀升,目前与天安财险资本补充债相同评级的AA 的债券收益率均在6.80%至8.69%之间,且人民银行批准其债券发行方式为定向发行,流动性存在较大限制。综合以上因素,致使天安财险无法在2017 年底前按不超过6%的利率完成资本补充债的全部发行工作。
经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子公司天安财险对2017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提高发行利率
原则上发行债券利率不超过8%,根据发行时市场利率水平和公司与投资者商谈的情况酌情确定。
2、延长发行授权期限
提请天安财险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全权负责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的期限予以延长。提请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在监管批复的额度之内全权负责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利率、发行时机、聘请相关中介机构,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适当调整或修改,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2)董事会就上述授权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转授权。
同时,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该调整方案获得天安财险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其董事会并可转授权其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利率、发行时机,聘请相关中介机构,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适当调整或修改,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天安财险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7-057号)。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15日
至2018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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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 2017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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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本人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
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
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5、参会登记时间:2018 年 1 月10日-11 日(9:00-11:30, 14:30-17:30)。
6、登记地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滨河区世景苑西 4-21号 西水股份证券部
联系人:苏宏伟 塔娜
联系电话:0473-6953126
传真:0473-6953126
邮编:0160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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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