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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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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99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多功能会议室(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周晓萍女士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俞志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周晓萍、高国华、刘树廷、汪波、陈良华、岳国健因公务在身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世海因公务在身未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树军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勇鹏、刘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鉴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7-029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28日和2015年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2015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分三期实施,即2015年至2017年每一年度实施一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实施。

公司出于经营发展以及战略规划方面考虑,拟于2018年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时相关议案将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