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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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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7-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2016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2017年1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及财政部2017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的通知,现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运营公募基金及资管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上述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现公告并提示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含)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旗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前述税款及附加税费是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可能对产品收益水平有所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增值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如后续发生变化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8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安排的公告

根据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和融通沪港深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融通丰利四分法基金”,基金代码:前端(161620)/后端(161621)),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融通中概债基金”,基金代码:(005243))和融通沪港深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融通沪港深基金”,基金代码:003279)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均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但投资的主要市场因节假日而休市的日期除外。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2018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上述三只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结束后的下一开放日恢复上述三只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2018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

1、适用于“融通丰利四分法基金”,基金代码:前端(161620)/后端(161621)和“融通中概债基金”,基金代码:(005243):

2、适用于“融通沪港深基金”,基金代码:003279: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公司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公司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0755-26948088

网址:www.rtfund.com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