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及审批情况
为提高公司短期富余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12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0万元,即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42,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正规银行,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等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4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6%。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本次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理财业务,并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公司董事长。财务部应定期将理财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部及董事长;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2)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公司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售部分光伏电站所回笼的资金陆续到账,在归还部分银行贷款、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同时,为提高公司短期富余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短期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资金周转需要,同时也可在新业务拓展需要时灵活使用,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合作意向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签订的合作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仅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框架协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3、本次合作意向协议涉及购买资产金额尚未最终确定,最终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由双方协商确定。正式投资协议需要交易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和其内部程序等另行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资产购买完成后,公司将通过持有产业基金份额的形式涉足汽车电子半导体相关产业投资,符合公司聚焦原有优势产业的发展战略。
一、交易概述
为顺应公司战略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CHELSEA VANGUARD FUND(乙方1)、PACIFIC ALLIANCE INVESTMENT FUND L.P.(环太平洋投资基金)(乙方2),于2017年12月29日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
甲方或其指定主体拟受让的交易标的为:乙方1持有的JW Capital Investment Fund LP (以下简称“JW基金”) USD125,000,000有限合伙份额和乙方2持有的JW基金其中不低于USD25,000,000有限合伙份额,包括该部分合伙份额所对应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乙方1有权以书面形式向JW基金普通合伙人提名1名代表、且JW基金普通合伙人应通过JW基金将该名代表正式任命为裕成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等。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合计持有JW基金不低于USD150,000,000有限合伙份额。
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以便双方进一步磋商并推进本次交易事项。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次交易金额预计将达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公司将在与对方就具体事项达成正式协议前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CHELSEA VANGUARD FUND、PACIFIC ALLIANCE INVESTMENT FUND L.P.(环太平洋投资基金)与旷达科技无关联关系,本次签署合作意向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前12个月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公司承诺本次对外投资之后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乙方1:
名称:CHELSEA VANGUARD FUND
注册地址: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公司类型:一家于开曼成立的基金
2、乙方2:
名称:PACIFIC ALLIANCE INVESTMENT FUND L.P.(环太平洋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Walkers Corporate Limited, Cayman Corporate Centre, 27 Hospital Road,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8, Cayman Islands.
公司类型:一家于开曼成立的基金
3、与公司的关系
CHELSEA VANGUARD FUND、PACIFIC ALLIANCE INVESTMENT FUND L.P.(环太平洋投资基金)、及其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标的公司情况
1、基本情况
JW Capital Investment Fund LP是一家于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合伙基金,乙方1持有其USD125,000,000有限合伙份额,乙方2持有其USD125,000,000有限合伙份额。其中,乙方2已就当中USD23,800,000的有限合伙份额与另一独立第三方签订买卖协议。
JW Capital Investment Fund LP持有裕成控股有限公司21.61%的股权,裕成控股有限公司通过Nexperia Holding B.V.持有Nexperia B.V.100%的股权。Nexperia B.V.主要从事半导体相关标准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2、主要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待开展尽职调查及审计后予以披露。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对价及保证金
经双方友好协商,JW基金USD150,000,000出资份额对应的交易对价不超过USD176,470,000。
本合作意向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向乙方(乙方1、乙方2合称“乙方”)或其指定主体合计支付USD8,000,000或等值人民币(以USD1元等值于人民币6.5元计算)作为保证金。保证金的处置方式在正式协议中另行约定。
2、交易支付方式
甲方拟采用现金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对价。
最终交易的具体购买份额、及付款金额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3、交易先决条件
双方(或其指定主体)就本次交易签订的正式协议,应包括以下完成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
(1)双方各自取得根据其内部组织文件规定的内部有权机构内部决策文件;
(2)本次交易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内的有权机构的批准(如需);
(3)本次交易相关的申请获相关外汇主管部门登记;或,JW基金普通合伙人Wise Road Capital Ltd及其关联公司协助办理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项目备案通知书》等境外投资相关批文变更的备案。
4、交割
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协议后,完成交易对价支付及JW基金注册信息变更后,即实现交割。
5、交易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终止本次交易;
(2)甲方未按照本意向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支付保证金;
(3)甲乙双方未能取得根据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有权机构内部决策文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交易被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内的有权机构提出异议或明确反对;
(5)双方未能于2018年3月31日(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日期)前,签订正式协议;或
(6)正式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五、本次交易背景、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背景及目的
公司为了在新的宏观和产业形势下实现转型升级,更好发挥自身在汽车等交通领域多年耕耘所积累的品牌价值和产业资源,一直积极寻找符合汽车产业“电气化、智能化”发展趋势的投资机会。
本次拟通过持有产业基金份额的形式涉足汽车电子半导体相关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上述发展战略,是公司向汽车电子产业链布局的重要落脚点。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的相关产业投资,对公司原有业务日常经营不构成影响。
具体投资金额及其最终标的的盈利规模,公司将在相关资产完成审计、双方签署正式协议后予以披露。
六、风险提示
因本合作意向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及双方是否最终进行转让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