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
的公告

2017-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及《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运营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公告并提示如下:

1、 自2018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运作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按照适用法规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相应税费需由各基金财产承担。

2、 各基金财产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征收方法,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上述新的税负可能对基金财产收益水平有所影响,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政策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最新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