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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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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2017-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116

债券代码:113014 债券简称:林洋转债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林洋转债”)3,000万张(30亿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配售林洋转债13,335,39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4.45%。

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其所持有的林洋转债合计3,0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17-96)。

2017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其所持有的林洋转债合计3,0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17-98)。

2017年12月29日,公司接到华虹电子通知,华虹电子于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其所持有的林洋转债合计3,0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本次减持后,华虹电子仍持有林洋转债4,335,390张,占发行总量的14.45%。

华虹电子持有可转债及变动明细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11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沈凯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虞海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6,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98%;高级管理人员方壮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07%;高级管理人员林少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3,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3%;高级管理人员陆寒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8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4),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沈凯平先生、虞海娟女士、方壮志先生、林少武先生、陆寒熹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1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止本公告日,虞海娟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6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374%;方壮志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8,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6%;林少武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8,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6%;陆寒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4,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上述四位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

虞海娟、方壮志、林少武、陆寒熹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4),因个人资金需求,沈凯平先生、虞海娟女士、方壮志先生、林少武先生、陆寒熹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1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具体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及来源情况如下表: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

截至目前,沈凯平先生尚未实施其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三)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沈凯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