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7-05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2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57。
上述议案二、议案三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7-053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通知;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4、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项冠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上述议案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7-05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9号)核准,公司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1,739,12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999,983.5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8,827,112.38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172,871.1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1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7〕510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验证确认。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该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修订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1,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后将投入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7-05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一年内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9号)核准,公司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1,739,12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999,983.5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8,827,112.38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172,871.1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1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7〕510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验证确认。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该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一年内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东方电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7-05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完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公司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及内容均不变。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7-057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15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15日
至2018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12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8年1月10日16:3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8:30-11:30、13:30-16:30
4、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 编:315801
电 话:0574-86186666
2、会议说明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