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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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基金管理人运营公募基金及资管产品(以下统称为“产品”)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欧基金”或“我司”)作为产品管理人,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含)对管理的各类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应税收入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从产品资产中支付,同时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相关纳税申报。因此,2018年1月1日起产品收益应扣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之后向投资者分配,可能会对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我司将紧密跟踪政策动态,如后续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一步明确增值税计算口径或申报方式,我司将及时根据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感谢广大投资者对中欧基金长期以来的信任和支持!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