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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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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7-4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新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7-4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新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原聘请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情况

经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变更原因

鉴于立信向公司提出因其人力资源及项目排期等原因,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以及其他专项审计等相关工作,为确保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按期推进,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由立信变更为中审众环。

三、新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系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截至2016年底拥有注册会计师737人,位列中注协公布的《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第13位;成立日期为2013年11月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4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06081978608B;主要经营场所为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经与中审众环协商,公司支付其2017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等报酬按2016年度支付给立信的标准执行。具体待审计工作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后支付。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7-4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持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通过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38,股票简称:奥普光电)对外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奥普光电股票211.00万股,占奥普光电总股本的比例为0.88%;减持金额约为3,017.00万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66%;产生的投资收益约为2,724.71万元,产生的净利润约为2,316.00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8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7年累计减持奥普光电股票为311万股,累计减持金额约为6,364.00万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9%;产生的投资收益约为5,729.27万元;产生的净利润约为4,863.00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3.2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持有奥普光电股票为1,199.00万股,占奥普光电总股本(2.4亿股)的比例为4.9958%。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