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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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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7-079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九届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7年12月29 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九届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的业务转型发展,公司拟与杭州富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富毓”或“基金管理人”)共同投资设立食品安全产业并购基金,布局食品安全产业链。基金计划总规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分期募集、投资,首期规模不超过1.65亿元。其中首期出资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7,920万元,杭州富毓作为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其他资金由杭州富毓以非公开方式向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合格投资者募集。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泉实业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

2、审议并通过《关于引进投资者共同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公司的业务转型发展,支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大生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子公司”)作为持股平台进行对外投资,发展农产品供应链业务,公司拟通过引进投资者杭州新千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对深圳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深圳子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3.5亿元,其中公司认缴1.785亿元,占比51%,杭州新千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1.715亿元,占比49%,实缴出资时间及金额将根据深圳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及业务发展需要,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分期实缴注资。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泉实业关于引进投资者共同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

3、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

为支持深圳子公司农产品供应链业务的发展,并推进公司布局食品安全产业链,公司拟向杭州驿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2.1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其中7,92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食品安全产业并购基金,其余借款用于增资深圳子公司。所有借款根据公司资金需要分期到账,借款利息以实际到账日起计算。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泉实业关于拟签订〈借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3)。

4、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子公司在山东省安丘市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下属深圳子公司关于农产品供应链业务的开展,深圳子公司拟与安丘市盛大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共同在山东省安丘市设立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拟注册名称:安丘大生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2)拟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3)拟出资方式:深圳农产品供应链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2,0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盛大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1,9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4)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的购销;农产品的供应链方案设计;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与服务;仓储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货运代理;经营电子商务;农业投资。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泉实业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

5、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子公司在山东省金乡县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下属深圳子公司关于农产品供应链业务的开展,深圳子公司拟与自然人赵焱共同在山东省金乡县设立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拟注册名称:金乡大生蒜都供应链有限公司

(2)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拟出资方式:深圳农产品供应链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自然人赵焱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4)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的购销;农产品的供应链方案设计;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与服务;仓储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货运代理;经营电子商务;农业投资。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泉实业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董事会职权范围等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相关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条款: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在连续12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的权限按照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决定除本章程第41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交易行为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公司交易行为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应当报股东大会审 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的计算标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除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以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时,除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行为。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达到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标准的, 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 理预计,如预计金额达到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应当报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如预计金额达到本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约定具体总交易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方的判断标准及关联交易计算标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泉实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

7、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深圳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27楼皇庭v酒店v2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第1、2、3、6项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泉实业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86)。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7--080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七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九届第七次(临时)监事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九届七次(临时)监事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的业务转型发展,公司拟与杭州富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富毓”或“基金管理人”)共同投资设立食品安全产业并购基金,布局食品安全产业链。基金计划总规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分期募集、投资,首期规模不超过1.65亿元。其中首期出资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7,920万元,杭州富毓作为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其他资金由杭州富毓以非公开方式向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合格投资者募集。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 票,弃权票数为0 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泉实业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

2、审议并通过《关于引进投资者共同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公司的业务转型发展,支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大生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子公司”)作为持股平台进行对外投资,发展农产品供应链业务,公司拟通过引进投资者杭州新千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对深圳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深圳子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3.5亿元,其中公司认缴1.785亿元,占比51%,杭州新千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1.715亿元,占比49%,实缴出资时间及金额将根据深圳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及业务发展需要,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分期实缴注资。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 票,弃权票数为0 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泉实业关于引进投资者共同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

3、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

为支持深圳子公司农产品供应链业务的发展,并推进公司布局食品安全产业链,公司拟向杭州驿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2.1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其中7,92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食品安全产业并购基金,其余借款用于增资深圳子公司。所有借款根据公司资金需要分期到账,借款利息以实际到账日起计算。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 票,弃权票数为0 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泉实业关于拟签订〈借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3)。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2证券简称:江泉实业编号:临2017-081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资标的名称:宁波新兆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基金计划总规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不超过1.65亿元,公司首期认缴出资7,920万元。

风险提示:

1、本次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的设立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注册登记机关审批、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在投资并购前可能存在战略决策风险、未能寻找到投资标的和投资标的选择不当的风险,投资并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资金财务风险,投资并购完成后可能存在因管理、企业文化差异而产生的整合风险。

3、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设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将可能导致产业并购基金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杭州富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富毓”或“基金管理人”)共同投资设立食品安全产业并购基金,布局食品安全产业链。基金计划总规模不超过5亿元,分期募集、投资,首期规模不超过1.65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并购基金的设立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杭州富毓共同投资设立食品安全产业并购基金,基金计划总规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不超过1.65亿元。其中首期出资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7,920万元,杭州富毓作为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其他资金由杭州富毓以非公开方式向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合格投资者募集。正式基金合同尚未签署。

(二)本次设立基金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九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专业投资机构情况

名称:杭州富毓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南路288号第十五层1505室

法定代表人:方扬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7年9月11日

营业期限:2017年9月1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服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富毓已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6223。

方扬持有杭州富毓70%股权,为杭州富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杭州富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宁波新兆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为不超过5亿元,首期规模为不超过1.65亿元。

(三)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出资方式:首期出资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7,920万元,杭州富毓作为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其他资金由杭州富毓以非公开方式向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合格投资者募集。

(五)出资进度:基金正式成立后,基金管理人根据项目投资需求向基金出资人发出缴款通知,基金出资人按照缴款通知要求的时间以及所确定的出资金额范围内向基金实缴出资。

(六)存续期限:2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七)基金投向:“食品安全产业链”上处于成长期的优质企业。

(八)基金的管理和决策机制

合伙人会议是基金最高决策机构,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营,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对外投资、投后管理及投资退出事宜。

1、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出资、入伙等事宜。

2、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引其他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制定基金发展和投资策略,投资项目的开发、筛选、跟踪、立项、尽职调查、投资价值分析、投资方案设计、投后管理、项目全程沟通与谈判,项目退出及资本运作等一系列工作。

3、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管理人负责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所有对外投资业务、投后管理重大事项及投资退出等相关重大事宜,均需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设3名委员,其中基金管理人委派2名,公司委派1名。所有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4、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编制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基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账簿。

(九)基金相关费用:基金管理费为2%,按基金实缴金额由基金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其他费用以基金协议约定为准。

(十)退出机制:并购基金投资项目可以考虑并购、IPO、股权转让和所投资项目股东回购等多种形式退出。

(十一)收益分配:基金财产扣除基金相关费用后,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收益分配:

1、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返还实缴出资;足额返还各合伙人实缴出资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有);

2、基金设置不低于8%/年的业绩比较基准,可分配利润(如有)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分配,分配完成后剩余部分为超额收益(如有);

3、超额收益由基金管理人提取20%作为超额收益分成,剩余部分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

基金出现亏损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损失。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通过灵活使用资本市场工具,以实现建立农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为目标,布局食品安全产业链,并最终实现与公司发展农产品供应链业务相协同,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发展。

五、风险提示

1、本次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的设立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注册登记机关审批、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在投资并购前可能存在战略决策风险、未能寻找到投资标的和投资标的选择不当的风险,投资并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资金财务风险,投资并购完成后可能存在因管理、企业文化差异而产生的整合风险。

3、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设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将可能导致产业并购基金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基金发起设立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公告编号:2017-086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15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27楼皇庭v酒店v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15日

至2018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九届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九届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相关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月1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20楼05单元。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差旅费自理。

(3)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20楼05单元

(4)邮政编码:518000

(5)电话:0755-23915007传真:0755-23996922 邮箱:chen66511@126.com

(6)联系人:张谦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12证券简称:江泉实业编号:临2017-083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借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借款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29日,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召开的九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为支持深圳子公司农产品供应链业务的发展,并推进公司布局食品安全产业链,公司拟向杭州驿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2.1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其中7,92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食品安全产业并购基金,其余借款用于增资深圳子公司。所有借款根据公司资金需要分期到账,借款利息以实际到账日起计算。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借款方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驿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8UYKA3D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22号1幢B33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糜峰

成立日期:2017年7月13日

合伙期限:2017年7月13日至2037年7月12日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项目除证劵、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杭州驿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及相关担保情况

(一)《借款合同》主要条款

借款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方:杭州驿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借款金额:不超过2.1亿元

2、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固定利率8%(年)。

3、借款期限:18个月。

4、借款用途:参与投资设立食品安全产业并购基金及增资深圳子公司

5、利息结算:(1)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每日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每日应计利息=该日借款本金余额×借款年利率/360。(2)借款自发放之日起开始计息,付息日为借款发放每满三个月之最后一个月的第20 日及借款本金偿还之日。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借款方应在该日或之前将截至该付息日的借款利息支付给贷款方。(3)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借款方将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同时支付给贷款方。如借款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则借款方应付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

6、借款偿还:借款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金按照下列方式偿还:每笔借款本金由借款方于该笔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偿还。借款方应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或该日之前向贷款方划付应偿还的相应借款本金和该部分本金对应的截至该还款日应付未付的全部利息,并应保证偿还的借款本息于该部分借款本金到期日当日或之前到达贷款方指定账户。

7、其他约定:借款根据借款方的实际资金需求分期支付。

8、生效条件:借款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二)相关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及《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四、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将用于参与投资设立食品安全产业并购基金及增资深圳子公司,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本次借款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的九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拟签订《借款合同》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风险提示

本次拟签订《借款合同》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2证券简称:江泉实业编号:临2017-084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安丘大生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金乡大生蒜都供应链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江泉实业下属子公司深圳大生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人民币2,0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安丘大生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江泉实业下属子公司深圳大生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金乡大生蒜都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九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1、本次深圳子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其业务发展方向,但目前尚处于开拓新业务领域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政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因素。2、由于目前控股子公司尚未设立,尚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公司设立的相关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概述

1、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动下属子公司深圳大生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子公司”)关于农产品供应链业务的开展,深圳子公司拟在山东省安丘市、山东省金乡县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1)深圳子公司拟与安丘市盛大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共同在山东省安丘市设立控股子公司安丘大生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安丘公司”)。投资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深圳子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2,0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盛大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1,9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2)深圳子公司拟与自然人赵焱共同在山东省金乡县设立控股子公司金乡大生蒜都供应链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金乡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深圳子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自然人赵焱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了九届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子公司在山东省安丘市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深圳子公司在山东省金乡县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丘大生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均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丘市

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的购销;农产品的供应链方案设计;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与服务;仓储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货运代理;经营电子商务;农业投资。

2、公司名称:金乡大生蒜都供应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金乡县

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的购销;农产品的供应链方案设计;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与服务;仓储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货运代理;经营电子商务;农业投资。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大生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20楼05-06单元

法定代表人:卢挺富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2日

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的购销;农产品的供应链方案设计;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与服务;仓储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国内货运代理(不含水上运输);经营电子商务;农业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公司名称:安丘市盛大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兴安街道石泉路口西500米

法定代表人:刘世祯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31日

经营范围:开办市场;加工、销售:蔬菜,水果,谷物,肉制品及副产品,速冻食品,水产品,日用塑料制品,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销售:化肥、农用薄膜;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企业自有房屋销售服务、植物检验服务、食品检验服务、正餐服务、网上贸易代理、物流代理服务、农产品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12月底,资产总额18,570.49万元,资产净额5,886.23万元,营业收入3,368.05万元,净利润444.87万元。

安丘市盛大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3、自然人:赵焱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连旅顺口区启新街2号

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2007年-2015年担任大连鸿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人事主管,2015年至今担任山东蒜都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深圳子公司与盛大公司合资设立安丘大生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深圳子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2,0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盛大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1,9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2、深圳子公司与自然人赵焱合资设立金乡大生蒜都供应链有限公司 (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深圳子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赵焱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五、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有利于推动公司下属深圳子公司打入当地特色农产品供应链市场,有助于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提示

1、本次深圳子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其业务发展方向,但目前尚处于开拓新业务领域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政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因素。

2、由于目前控股子公司尚未设立,尚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公司设立的相关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2证券简称:编号:临2017-085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董事会职权范围等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相关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条款: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在连续12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的权限按照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决定除本章程第41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交易行为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公司交易行为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应当报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的计算标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除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以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时,除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行为。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达到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标准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如预计金额达到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应当报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如预计金额达到本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约定具体总交易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方的判断标准及关联交易计算标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九届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2证券简称:江泉实业编号:临2017-082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引进投资者共同对下属全资子公司

实施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泉实业”)拟通过引进投资者杭州新千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杭州新千万智”)共同对深圳大生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深圳子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3.5亿元,其中公司认缴1.785亿元,占比51%,杭州新千万智认缴1.715亿元,占比49%。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深圳子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增资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的业务转型发展,支持公司下属深圳子公司作为持股平台进行对外投资,发展农产品供应链业务。

●本次拟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拟增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风险提示:

本次拟增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尚未与投资者签署相关正式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的九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投资者共同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为加快推进公司的业务转型发展,支持公司下属深圳子公司作为持股平台进行对外投资,发展农产品供应链业务,公司拟通过引进投资者杭州新千万智共同对深圳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深圳子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3.5亿元,其中公司认缴1.785亿元,占比51%,杭州新千万智认缴1.715亿元,占比49%,实缴出资时间及金额将根据深圳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及业务发展需要,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分期实缴注资。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增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未与投资者签署相关正式协议。

本次拟增资事项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对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大生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WRF888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20楼05-06单元

5、法定代表人:卢挺富

6、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2日

7、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8、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的购销;农产品的供应链方案设计;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与服务;仓储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国内货运代理(不含水上运输);经营电子商务;农业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经营情况:标的公司为新设企业,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10、增资前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新千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寿昌镇衡山社企文化路2号232-16

4、执行事务合伙人:冯梁全

5、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6、成立时间:2017年09月30日

7、营业期限:2017年09月30日至2024年09月29日

8、经营范围:服务:股权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说明:杭州新千万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投资者签署对深圳子公司的增资协议。待增资事项有相关进展时,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补充披露有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拥有对深圳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增资事项为深圳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业务提供了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的转型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的九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投资者共同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增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风险提示

本次拟增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尚未与投资者签署相关正式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