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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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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公司
提供信用担保函的公告

2017-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7-067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公司

提供信用担保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港务分公司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港务分公司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按照保证人所占股比承担)

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按照保证人所占股比承担)

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按照保证人所占股比承担)

广州港盛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广州海事局提供2017年度的信用担保函,担保总额度为45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公告披露了该事项,详见《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函的公告》(2017-017号)。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7年12月正式向广州海事局申请2018年度继续作为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按照代收协议的约定,公司需向广州海事局提供信用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广州海事局提供2018年度的信用担保函,担保总额度为45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同意在今后年度,在担保形式、担保范围、担保金额等均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该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

该出具信用保函的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所列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9月(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下属11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接受广州海事局委托,代收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港口建设费的行为承担保证责任,向广州海事局开具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为公司就被保证人接受广州海事局委托,代收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港口建设费的行为承担保证责任。由于港口建设费是由被保证人在收取装卸或代理收入的同时征收,而被保证人均为公司属下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按公司所持股比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此信用担保行为的风险较小、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11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向广州海事局提供信用担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并同意今后年度,在担保形式、担保范围、担保内容、担保金额等均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就该担保事项进行审批。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379.04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0,5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3%及0.92%,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7-06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8日17:00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港港务分公司与西基港务分公司合并实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新港分公司与西基分公司合并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西基分公司专业化码头优势,促进新港分公司优化调整货类结构,实现两家分公司的码头设施、生产保障、人力资源共享与一体化运作,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新港分公司与西基分公司合并成立新的分公司,新的分公司沿用新港分公司名称,保留新港分公司营业执照,西基分公司注销。2018年1月1日,新的分公司正式开始运作,统一财务核算,两家分公司原业务、资产、人员等由新的分公司统一管理。西基分公司原签订的合同以及债权债务等由新的分公司承接。两家分公司合并实施方案分别经新港分公司、西基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广州海事局提供信用担保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5家分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和西基港务分公司合并为新港港务分公司)、石油化工港务分公司、河南港务分公司、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3家全资子公司:新沙港务有限公司、物流有限公司、港盛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以及3家控股子公司: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有限公司,作为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向广州海事局提供信用担保函,其中控股子公司按公司所持股比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45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并同意在今后年度,在担保形式、担保范围、担保内容、担保金额等均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授权公司总经理就该担保事项进行审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函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