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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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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7-77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于2017年12月22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9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接待中心第二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现有董事十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人(其中董事严建华先生委托公司董事杨永名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授权其行使表决权;其他董事现场表决,下同)。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郑斌先生主持。

与会者经审议各项议案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关于聘任赵家茂为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关于变更公司总会计师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78)。

二、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79)。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7-78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总会计师及聘任副总经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濮阳烁女士的辞职报告。濮阳烁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濮阳烁女士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濮阳烁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濮阳烁女士自2013年6月起担任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总经理叶钟先生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家茂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赵家茂先生的简历

赵家茂先生,1975年3月出生, 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5年进入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工作,历任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杭州汽轮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12月任本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2016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产管理部部长、财务处处长、合同审核处处长。

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7-79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了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公司于2017 年12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郑斌

委员:郑斌、顾新建、马力宏、张小燕、严建华

战略工作组:

组长:叶钟

组员:王钢、孔建强、张树潭、李健生、赵家茂、王刚军、何剑

二、提名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张小燕

委员:张小燕、顾新建、陈丹红、郑斌、严建华

提名工作组:

组长:郑斌

组员:杨永名、李士杰、叶钟、王钢、刘志勇

三、审计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陈丹红

委员:陈丹红、马力宏、张小燕、杨永名、王钢

审计工作组:

组长:叶钟

组员:李士杰、王钢、王晓慧、刘志勇、赵家茂、金灿、吕琳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名单

主任:马力宏

委员:马力宏、顾新建、陈丹红、郑斌、严建华

考核工作组:

组长:严建华

组员:郑斌、杨永名、李士杰、叶钟、王钢、赵家茂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 2017-80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总会计师

及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赵家茂为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赵家茂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赵家茂先生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本次公司变更总会计师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赵家茂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