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0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17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签字董事9人,实签字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国内和国外资产,涉及相关事项较多,尽职调查等工作工作量大,各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故无法按期复牌。因上述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并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3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0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嘉泽新能;证券代码:601619)自2017年10月3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经公司与有关各方论证,认为该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和11月7日、11月14日、11月21日、11月28日、12月1日、12月5日、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一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17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并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3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二、重组框架介绍
经论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初步拟定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光电”)100%股权,并视标的资产的具体需求募集配套资金。
(一)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中盛光电100%股权。中盛光电所处的行业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主要从事国内外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转让和EPC总承包业务。中盛光电的控股股东为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王兴华先生。
(二)交易方式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方式初步拟定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视标的资产的具体需求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细节仍在谨慎论证中,尚未最终确定。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沟通、协商的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以来,有关各方积极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事宜,就交易方式、方案的具体细节等进行论证和协商,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标的资产相关方签署重组框架协议。
(四)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调、审计、评估工作的具体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已初步确定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为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的现场审计、评估、法律尽职调查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重组服务协议。
(五)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取得有权部门的事前审批。
三、申请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及停牌时间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国内和国外资产,涉及相关事项较多,尽职调查等工作工作量大,各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故无法按期复牌。因上述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并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3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