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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18-001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上午10: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A1栋1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7年12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永飞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独立董事刘运国先生因公出差在外,采用通讯表决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1月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林永飞先生、翁武强先生、李斐先生、徐响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聘任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第三届非独立董事林峰国先生、陈马迪先生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二位卸任非独立董事职后继续在公司任职。公司董事会对林峰国先生、陈马迪先生在担任非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可参阅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1月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运国先生、郭葆春女士、梁洪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聘任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可参阅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参照第三届董事会的薪酬状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确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税前)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可参阅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1月1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详情可参阅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03)】

五、备查文件

1、《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林永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EMBA研修班毕业,现任公司董事长,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武汉悦然心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曾任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02年至今,历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2008年至今任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永飞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11.32%的股份,通过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8.56%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翁武强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的“失信被执行人”。

翁武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江商学院 EMBA 在读,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卡奴迪路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狮丹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连卡悦圆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南卡奴迪路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卡奴迪路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澳玛壹品名品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中侨汇免税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摩登大道时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摩登大道时尚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连卡恒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LEVITAS S.P.A.董事会主席,广州摩登魔镜时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悦然心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连卡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2年至今,历任本公司营销总监、董事和总经理。

翁武强先生持有公司2.47%的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斐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1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深圳市天音通信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曾任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7月至2016年2月曾任深圳市福盛高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曾任深圳市富瑞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12月入职本公司,担任助理总经理。

李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的“失信被执行人”。

徐响玲女士,中国国籍,1981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4年至2009年曾任广州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2010年至2013年2月曾任德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3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本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徐响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的“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运国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成本与管理会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学术领军人才(首期),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兼任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民办高校)会计学院院长,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广州市卓越里程企业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2006年9月—2007年2月和2010年5月—2011年6月两次赴美国休斯顿大学做访问学者;曾经担任武汉石棉制品厂技术员、技术科长;东风汽车联营公司武汉气门厂电气技术员;广东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香港陈立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中山大学会计学系主任助理;内蒙古财经学院院长助理(中央“博士服务团”挂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博士服务团”挂职);中山大学社科处副处长。已获得深交所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

刘运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的“失信被执行人”。

郭葆春女士,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后,国际财务管理师(IFM)。现任暨南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暨南大学财税决策与风险管控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财政厅专家库成 员,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评委,校千百十培养对象;兼任湖北香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在加拿大UBC大学、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进行学术交流。长期从事审计、会计和公司治理研究,长期被聘为德勤、毕马威等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新员工培训师、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后续教育培训师、为中国石油、广东电信、广东电网、白云机场集团、烟草集团、华润集团、广东省审计厅、广东市教育局等开设审计、内部控制等专题讲座和提供相关领域咨询。已获得深交所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

郭葆春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的“失信被执行人”。

梁洪流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现任福建衡兴明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曾担任厦门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厦门天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律师执业期间,担任数家大中型企业、行政机关的的常年法律顾问、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对企业经营管理以及公司的改制重组等公司法律事务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已获得上交所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

梁洪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18-002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2月29日下午14点在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文焱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通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1月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赖小妍女士、陈马迪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将与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拟聘任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二、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上述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月2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赖小妍女士,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现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1973年出生,高中学历,曾任职于广州市堡狮龙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国佑贸易有限公司;2002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

赖小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的“失信被执行人”。

陈马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爱和陶(广东)陶瓷有限公司;2002年8月至今,任职本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IT部经理、IT部副总监。

陈马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18-003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案,决定于2018年1月1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17日——2018年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月12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上述受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A1栋8层会议室1(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林永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翁武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李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徐响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刘运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郭葆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梁洪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赖小妍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选举陈马迪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上述提案1、提案2、提案4已经于2017年12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已经于同日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上述提案1.1-1.4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等额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2.1-2.3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等额选举3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3.1-3.2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等额选举2名股东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1~4都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1月16日-1月17日(9:00—11:00、14:00—16:00)

(二)登记方式 :

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用邮件、信函等方式登记,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法人股东持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情形)、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A1栋9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林峰国

电 话:020- 87529999

邮箱:investor@modernavenue.com

收件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A1栋9层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510663)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6”,投票简称为“摩登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0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摩登大道(证券代码:002656)的股东,兹授权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单位(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上述提案1.00至3.00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每次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2.提案4.00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