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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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公司与董监高及其他员工之间的资金往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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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发行人向关联方借出资金,关联方及时归还资金。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对公司生产经营未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14年公司向韩红收取资金拆借利息517,808.22元、2015年向陈琦超收取资金拆借利息583,013.70元。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韩芳之间发生资金拆借,未收取资金占用费。资金拆借款已于2015年10月归还。在资金拆借期间,韩芳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达到97.5%,系公司控股股东,其余中小股东出具声明,知晓韩芳上述的资金拆借行为以及未收取资金占用费的情况,并对此无异议。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草案)》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的规定,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四)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规定
1、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发行人自2015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逐步建立、落实、完善了关联交易相关制度。2015年12月27日,发行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及其决策程序作出了规定;2016年3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浙江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浙江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作出了相应的规定;2016年5月21日,发行人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在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对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进行了规定。此外,发行人董事会设置了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聘任了独立董事,建立了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在公司治理层面建立了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规定如下:
第六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联事项的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2)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规定如下:
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联事项的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2、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
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予以确认。
自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发行人严格依照其《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则履行其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上述会议均在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经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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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文件,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分别在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相关议案时予以回避,独立董事分别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存在独立董事、监事发表不同意见的情况,上述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3、拟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公司将始终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未来,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等公司治理文件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1、确保南都物业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以避免、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市场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合同;
3、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独立发表关联交易意见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结果公平、合理;
4、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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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芳女士: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注册物业管理师,经济师。现任发行人董事长。
1993年2月至2006年12月,就职于浙江南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集团副总裁等职;2001年9月至今,担任南都物业董事长。
肖小凌先生: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1996年7月至2006年12月,就职于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历任设计师、副所长;2006年12月至2015年2月,就职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12月年至今,担任南都物业总经理。
阙建华先生: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在读,物业管理师,建筑工程师。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992年12月至1996年12月,服役于上海武警总队;1997年1月至1998年8月,担任常山县政府经济民警;1998年8月至今,就职于南都物业,历任项目经理、分公司总经理、物业总监、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
金涛先生: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发行人董事。
1993年2月至2006年12月,就职于浙江南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办公室主任、采购部经理;2007年1月至今,担任浙江五环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12月至今,担任南都物业董事。
黄瑜女士: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1990年7月至1996年3月,就职于北京住宅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历任技术员、主任、项目经理;1996年3月至1998年9月,担任香江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工程部经理;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担任威宁谢中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咨询顾问;2000年6月至今,担任北京搜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3月至今,担任南都物业独立董事。
蔡黛燕女士: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1993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之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1999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之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董事;2004年7月至今,担任杭州杭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所长;2016年3月至今,担任南都物业独立董事。
张法荣先生: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1987年9月至1998年9月,就职于杭州大学经济学院,历任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经济管理系主任;1998年9月至2003年5月,担任浙江南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4年6月至2016年9月,历任浙江郡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总裁、行政总裁、董事;2016年10月至今,担任浙江蓝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总裁;2016年3月至今,担任南都物业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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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新昌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注册物业管理师,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被选举为监事时的提名人为韩芳女士。
2007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杭州全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0月加入南都物业,现任公司物业运营中心总监。2017年4月20日至今,担任南都物业监事。
章文亚女士:198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物业管理师,现任发行人监事、市场营销中心总监。被选举为监事时的提名人为韩芳女士。
2007年7月至2010年9月,担任南都物业客服部经理;2010年10月至今,担任南都物业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监、总监;2015年12月至今,担任南都物业监事。
倪瑶女士:198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物业管理师、助理经济师,现任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被选举监事时的提名人为职工代表大会。
2007年7月至今,就职于南都物业,历任行政管家部主管、董事长秘书、总经办副主任、总经办总监、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2015年11月至今,担任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5年12月至今,担任南都物业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9名,其中1名总经理,7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具体如下:
肖小凌先生:总经理,参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阙建华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参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沈慧芳女士: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硕士在读,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1990年3月至1994年3月,担任杭州黄龙饭店前厅部督导;1994年4月至1996年3月,担任浙江建行旅行社亚大部销售经理;1996年4月至2002年7月,担任浙江绿都宾馆房务总监;2002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杭州海外海宾馆房务总监;2003年11月至今担任南都物业副总经理。
徐静女士: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硕士在读,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1991年6月至1997年5月,就职于华侨饭店;2002年2月至2005年6月,担任海外海酒店房务总监、总经理助理;2005年7月至今,就职于南都物业,历任项目经理、区域总监、副总经理。
潘才平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曾任香港福而伟(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置业顾问、浙江南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置业顾问兼项目销售部副经理、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杭州通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策划部经理、杭州精泽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侨福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担任杭州新湖鸬鸟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今,担任南都物业副总经理。
张林先生:198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曾任仲量联行项目总经理、北京银泰置业有限公司发展部副总经理、北京银泰置地有限公司工程物业部副总经理、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工程物业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创办北京火龙港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任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物业中心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担任南都物业副总经理。
余剑义女士:1977年5月7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1999年5月至2003年4月任浙江东阳五洲大酒店前厅部经理;2003年5月至2007年6月任浙江文化大酒店前厅部副经理;2007年7月加入南都物业,现任南都物业副总经理。
吁悦先生:1975年10月3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物业管理师,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1998年7月至1999年10月任职于中国舰船研究院武汉科技开发中心;2000年3月至2002年4月任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办主管;2002年5月至2017年8月任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监;2017年11月至今,担任南都物业副总经理。
陈红女士:196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现任发行人财务负责人。
1979年12月至1988年9月任职于西湖电子集团公司研究所;1988年10月至1999年6月任杭州中山大酒店财务经理助理;1999年12月至2001年5月任中大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中大宾馆财务经理;2001年5月至2006年8月任杭州卓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1年6月至2006年10月任杭州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3年11月至2005年1月任镇江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南都物业财务负责人。
(四)核心技术人员
韩芳女士:参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阙建华先生:参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沈慧芳女士:参见高级管理人员成员简历。
徐静女士:参见高级管理人员成员简历。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南都地产服务,持有公司45.82%股权。南都地产服务成立于2010年9月19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芳,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829号1609室,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户理财等金融服务),承办会展,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韩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8.64%的股权,通过南都地产服务间接持有公司45.82%的股权,通过舟山五彩石间接持有公司1.38%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75.83%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芳女士的简历详见本招股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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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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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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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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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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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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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率(%)=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净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值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值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费用+摊销费用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的要求,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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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本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主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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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其他流动资产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是由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商誉与无形资产(软件)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保持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近两年公司经营业绩积累,货币资金及其他流动资产增长较多所致。
2014年至2016年,公司非流动资产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每年计提折旧和摊销导致净额减少。2017年1-6月,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大悦资产长租公寓项目租赁支出产生的在建工程和收购采林物业产生的商誉。
2、负债主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构成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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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负债规模稳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流动资金需求不断增加。
3、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综合毛利率与净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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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于公司业务规模及物业项目的增加,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呈逐年增长趋势,由2014年的39,086.15万元上升至2017年上半年的37,506.80万元。
公司物业服务结构的完善以及成本的有效控制,使得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及净利率总体呈上升趋势,2015年净利润和净利率下降主要系由于当年确认了股份支付费用3,217.49万元。关于公司毛利率变动的详细分析请参见本节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三)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部分。
(2)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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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52%、99.77%、99.68%与99.73%,主营业务占比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比很低,对营业收入影响很小。
A.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2014年度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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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4年增加8,071.64万元,增长20.75%,主要系由于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产生。2015年公司签约项目为163个,较2014年增加22个,合同总面积2,598.34万平米,较2014年增加342.29万平米。
B.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2015年度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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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5年增加10,620.75万元,增长22.61%,主要系由于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产生。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签约项目为204个,较2015年增加41个,合同总面积3,133.36万平方米,较2015年增加535.02万平方米。
(3)2017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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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7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0,348.09万元,增长38.25%,主要系由于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产生。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签约项目为265个,较2016年增加61个,合同总面积3,820.49万平方米,较2016年增加138.00万平方米。
(3)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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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10,384.60万元、13,986.95万元、15,613.81万元与9,812.46万元。其中物业管理服务毛利贡献占比最高,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毛利比重分别为87.04%、91.03%、82.81%与80.67%。主营业务毛利增长,主要系包干制物业管理服务毛利增长导致。2014年至2017年1-6月,公司增值服务毛利金额较为稳定。2015年9月起,南都营销与南都企管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相应的中介服务与酒店管理毛利减少。2016年与2017年1-6月,公司积极开展增值服务,相应收入也有所增加。
(五)股利分配政策与实际分配情况
1、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如下: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最近三年股利实际分配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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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2015年9月21日股东会决议,2015年发行人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分配现金股利11,500.00万元(含税)。
根据发行人2017年3月20日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800.00万元(含税)。
(六)发行人子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1、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五家全资子公司、两家控股子公司及一家孙公司,报告期内曾注销三家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盈方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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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物业的基本情况简述如下:
盈方物业由韩芳与金涛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韩芳出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金涛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2007年3月1日,浙江之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之验(2007)076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验。
2007年12月6日,盈方物业召开股东会,同意韩芳将持有的90%股权(对应9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南都有限。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90万元。2007年12月18日,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2015年10月19日,盈方物业召开股东会,同意金涛将持有的10%股权(对应1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南都物业。同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5.7万元。2015年10月30日,盈方物业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2)乐勤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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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勤清洁的基本情况简述如下:
乐勤清洁原为杭州南有嘉会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南都有限出资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南都企管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2012年12月20日,浙江之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浙之验字(2012)第466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验。2012年12月26日,乐勤清洁完成工商设立登记。
2014年8月7日,乐勤清洁召开股东会,同意南都有限将其持有的乐勤清洁80%股权(对应4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黄慧琼。同日,南都有限与黄慧琼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4年8月8日,乐勤清洁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2015年10月19日,乐勤清洁召开股东会,同意南都企管将其持有乐勤清洁的20%股权(对应1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南都有限,同意黄慧琼将其持有的乐勤清洁的80%股权(对应4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南都有限。同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5年10月26日,乐勤清洁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黄慧琼与南都有限于2014年8月7日签订的协议,黄慧琼为代南都有限持有乐勤清洁的80%股权。截至2015年10月26日,乐勤清洁办理完成黄慧琼将其持有的乐勤清洁80%股权转让给南都有限的工商变更登记后,上述股权代持情况即告终止。
2016年3月7日,经乐勤清洁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0万元,由南都物业出资25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016年3月11日,乐勤清洁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2016年11月12日,经乐勤清洁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由南都物业出资7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016年11月23日,乐勤清洁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3)乐勤楼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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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勤楼宇的基本情况简述如下:
乐勤楼宇由南都企管、黄慧琼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黄慧琼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南都企管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01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南都企管将其持有的乐勤楼宇40%股权(对应2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南都有限,黄慧琼将其持有的乐勤楼宇60%股权(对应3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南都有限。同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5年9月16日,乐勤楼宇完成本次工商变更。
根据黄慧琼与南都有限于2014年4月9日签订的协议,黄慧琼为代南都有限持有乐勤楼宇的60%股权。截至2015年9月16日,乐勤楼宇办理完成黄慧琼将其持有的乐勤楼宇60%股权转让给南都有限的工商变更登记后,上述股权代持情况即告终止。
(4)悦都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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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都科技的基本情况简述如下:悦都科技由南都有限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南都有限持股100%。2015年11月3日,悦都科技完成工商设立登记。2015年12月29日,杭州新纪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杭新会验字(2016)第0001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验。悦都科技成立至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5)大悦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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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资产的基本情况简述如下:大悦资产由南都物业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南都物业持股100%。2016年8月29日,大悦资产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大悦资产成立至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①杭州第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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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滨江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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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杭州第二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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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林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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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林物业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四)发行人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①灌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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