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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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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的公告

2018-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工业 编号:临2018-001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铁工业”)于 2017年 12月29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局集团”)的通知,二局集团已于2017年12月29日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铁”)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701,620,29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国中铁行使。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安排

截至目前,二局集团持有中铁工业701,620,295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中铁工业股份总数的31.58%,系中铁工业的第一大股东。中国中铁持有中铁工业411,956,842股股份,占中铁工业股份总数的18.54%,且中国中铁持有二局集团100%股权,系中铁工业的第二大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为理顺中铁工业的股权结构和管理架构及保障经营的稳定性,二局集团将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国中铁行使。

二、委托范围

1、二局集团同意将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中国中铁行使,中国中铁同意接受委托。中国中铁在委托期限内,有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届时有效的中铁工业《公司章程》规定和中国中铁自身意愿,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召集、召开和出席中铁工业股东大会(含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2)在中铁工业所有股东大会中行使表决权,包括提出议案并表决或作出其他意思表示等。

2、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二局集团对标的股份享有的收益权、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局集团做出的公开承诺)等其他权利。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二局集团处分标的股份应获得中国中铁事先书面同意。

3、本协议有效期内,中国中铁将实际拥有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可根据自身意愿自由行使该等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无需再另行取得二局集团的授权委托书。

4、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后,二局集团由于标的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中铁工业股份相应的表决权,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5、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后,二局集团持有的标的股份减少的,二局集团持有的余下标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6、若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双方将积极配合,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委托期限

本协议所述标的股份表决权的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情形孰早发生者届满:

(1)双方签署解除或终止表决权委托的书面文件;

(2)二局集团已不持有任何标的股份。

四、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其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其他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产生影响;本协议签署后,中国中铁虽仍直接持有公司18.54%的股份,但享有公司50.13%的股份表决权,由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成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