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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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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兴颐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代码

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05499,基金简称为国投瑞银兴颐多策略混合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九)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2月2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十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代销银行: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代销券商:银河证券、东北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光大证券;

4、其他发售机构:天天基金销售、好买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陆金所资管等;

5、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面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基金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为每笔500元。

对于其他投资人,本基金认购的具体费用如下: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人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人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00)÷1.00=9,910.99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10.99份。

例: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为500元,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5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500=999,500元

认购份额=(999,500+10)÷1.00=999,510.00份

即:该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10元,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确认的基金份额为999,510.00份。

(四)认购份额以投资人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五)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在遵循上述认购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2月2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付

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一致;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2月2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金融机构应出示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非金融机构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和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3)办理本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8)《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9)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注:上述第(6)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预留印鉴;

(3)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机构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认购资金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投资者名称一致;

(2)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网上开户与交易

1、适用对象

国投瑞银网上直销客户。

2、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8年1月10日9:30至2018年2月2日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24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3、开户及认购程序

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4、网上交易网下汇款方式资金划拨

网上交易客户通过国投瑞银网上直销系统下单,采用网下汇款方式购买基金时,需按时足额将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1100050013017

5、注意事项

(1)目前网上交易仅限个人投资者。

(2)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投资人采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将不能办理转托管转出业务。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采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时,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六、清算与交收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人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在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电话:(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传真: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电话:(0755) 83575992 83575993

传真:(0755) 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杨蔓、贾亚莉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596688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客服电话:95566

网站: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 张宏革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站:www.nesc.cn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李玉婷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54660501

客服电话:95021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王诗玙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李珍珍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电话:(0755)83575836

传真:(0755)82912534

联系人:冯伟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联系人:昌华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