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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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8-00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410-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利楼20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柯云峰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徐俊先生、独立董事杨小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应披露每个子议案逐项表决的结果。

2、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应说明该项议案是否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未完成股改公司,如涉及分类表决的议案,应说明社会公众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涉及关联交易的,应说明关联股东名称、存在的关联关系、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回避表决情况。

5、议案1-4、议案6-10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光、王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