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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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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7版)

2018-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五)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798.80万元、9,558.79万元、15,645.24万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29%、16.06%、27.39%。报告期各期末,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在95%以上,发行人主要客户为上海三菱、三菱机电、东芝、蒂森等知名大型企业,实力强、信誉好,从账龄结构、客户结构及期后收回情况来看,公司应收账款安全性高,发生坏账的风险小。但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发行人应收账款会相应继续上升,进一步加大公司短期资金的压力以及资金使用成本,若催收不力或控制不当,或客户发生重大变故,资金状况和信用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造成公司应收账款难以如期顺利收回的风险。

(六)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7,126.62万元、58,979.54万元、56,684.13万元、27,313.9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362.51万元、4,711.50万元、5,924.54万元及2,541.09万元。2017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81%,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24.98%。业绩出现下滑,主要系发行人与上海三菱、三菱机电、蒂森等主要客户实行周期性调价机制,致使2017年上半年价格调整滞后于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导致相关产品毛利率出现下降所致。

报告期,发行人原材料成本占产成品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7.43%、83.46%、82.54%和83.77%,占比较高,故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及毛利率会产生较大影响。2017年下半年以来,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在大幅上涨后趋稳,发行人与上海三菱、三菱机电、蒂森、华升富士达等主要客户根据2017年上半年以及三季度原材料价格走势调整了钢材等主要原材料指导价格以及产品价格,部分平抑了原材料上涨对毛利率的不利影响。但未来若钢材等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经营业绩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公司2017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XYZH/2017BJA80339号《审阅报告》。

2017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47,686.78万元,上年同期数为43,031.47万元,增长幅度为10.8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65.61万元,上年同期数为5,483.29万元,下降幅度为11.2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18.94万元,上年同期数为5,177.84万元,下降幅度为18.52%。

2017年度预计营业收入区间为67,500万元至68,000万元,上年同期为57,122.94万元,增幅区间为18.17%~19.04%;2017年度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5,900万元至6,100万元,上年同期为6,391.45万元,降幅区间为4.56%~7.69%;2017年度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5,300万元至5,450万元,上年同期数为5,924.54万元,降幅区间为8.01%~10.54%,下降幅度较2017年上半年明显收窄。上述有关公司业绩预计仅为管理层对经营的合理估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核,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主要业务、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客户与供应商、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宣城市华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华菱电梯设立

华菱电梯原由自然人黄业华、蒋小明以货币出资方式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140.00万元。2005年9月7日,郎溪公兴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郎会事验字【2005】120号)。2005年9月7日,华菱电梯在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号为3425222000254。

2、华菱精工设立

经2014年1月2日华菱电梯股东会决议以及2014年1月23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华菱电梯原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各自拥有的权益出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华菱电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4】010004号),以华菱电梯截至2013年9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18,681,932.13元按1.186819:1的比例折成总股本100,000,000.00股,股面值1元,超过股本部分的18,681,932.13元列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增加至100,000,000.00元,其中27,024,998.00元为原有限公司的实收资本,68,813,538.53元为原有限公司账面资本公积转增,剩余4,161,463.47元为未分配利润转增,各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变。

2014年1月23日,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起人上述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4】010009 号)。2014年1月28日,发行人在安徽省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34252200000074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华菱电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未聘请评估机构对改制基准日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尽管按照当地工商主管部门要求提交完备的变更登记资料,并通过工商部门备案审核,但与当时有效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不符。2016年11月18日,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华菱电梯改制基准日净资产进行追溯性评估,并出具了《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净资产追溯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16】第1222号),以201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确认华菱电梯的账面净资产评估值为18,288.60万元,不低于经审计并折股的净资产值,表明华菱电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各股东出资到位,不存在出资不足的情形。

针对上述事项,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系依法由华菱电梯整体变更设立,股东出资到位,改制时未进行评估,尽管与当时有效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不符,但对公司设立合法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发行人律师认为:除华菱电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外,发行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但上述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并不会导致发行人不能依法有效设立。

(二)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黄业华等40名自然人和九鼎投资1家企业,各发起人所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且不超过3,334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3,334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以及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在本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四)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五)发行人股份的性质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为一般法人股或自然人股,不存在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及外资股。

(六)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基本情况

谢军系2016年新增股东,因谢军未参与2013年实施的股权激励,但其自2014年1月起担任华菱精工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1月起兼任安华机电总经理,符合给予股权激励的条件。2016年2月5日,黄业华与谢军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黄业华将所持华菱精工0.2%股份,即20万股转让给谢军。

(七)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有1家企业股东以及39名自然人股东。其中,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前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请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一、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安排作出的承诺”。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和行业竞争地位

(一)公司主营业务

自2005年设立以来,发行人始终专注于电梯配重产品、钣金产品等电梯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对重块、新型补偿缆等配重产品以及电梯专用的钣金产品等电梯配件。公司主要配套三菱、蒂森、东芝、华升富士达、迅达等全球著名电梯整梯厂商,率先成功开发推广了矿粉混凝土复合对重块、新型重量平衡系统补偿缆等新品,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对电梯配重产品升级换代产生重大影响。近年来,公司加大推进新品开发、产能布局调整以及装备升级,不断推广配重新产品,拓展钣金领域业务,配套重要客户重点建设安徽宣城、广东广州、重庆等生产基地,产能规模、产品配套能力显著提升,对重块产品继续保持市场优势地位,市场占有率20%左右,各类钣金件业务发展迅速,企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除电梯行业外,自2016年初开始,发行人充分发挥机械加工方面的装备、工艺、技术等优势,开发、推广应用于智能停车库等升降机领域钣金件新产品,逐步向智能停车库领域拓展。发行人子公司福沃德主要从事木材干燥、炭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纵观公司发展历程,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历经以下三个阶段:

发行人产品、客户发展过程图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及其具体应用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示意图如下:

(三)产品销售渠道和方式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复合对重块、新型补偿缆等配重产品、各类钣金产品等电梯配件,因属于非标产品,需根据订单设计、制造,故公司实行订单式销售。公司产品均采用直接销售给客户的方式,直销模式也可以减少公司与客户沟通的中间环节,使得客户的需求能够及时反馈给公司,有助于公司迅速掌握客户动态,做出相应决策。目前,公司已在安徽省宣城市、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等设立子公司。公司销售部主要负责市场调研、产品宣传、推广和销售、客户关系管理等。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铸铁毛坯件、各类钢材、矿石等。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1)主要原材料

单位:万元,%

2、能源

报告期,公司主要能源为电力、煤炭、生物颗粒等,并逐步以清洁能源生物颗粒取代煤炭作为燃料。报告期,电力、煤炭、生物颗粒等各类能源市场供应充足,发行人主要能源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行业竞争格局

伴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稳健发展,电梯行业依旧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因此一些企业进入包括电梯配重产品、钣金产品在内的电梯相关生产领域,导致本行业竞争加剧。另一方面,由于下游电梯行业外资品牌占据主导,其对供应商品质认证要求相当严格,导致电梯配件行业的进入门槛很高,新进入的企业大多规模较小,产品定位于中低端市场和特定的地域。从整梯配套市场来看,竞争格局仍然较为稳定,以公司为代表的拥有自主研发能力和全国范围的营销服务网络的企业依然占有主导地位。

除本公司外,国内目前生产对重块且规模较大的企业主要包括天津利福特、嘉善双宇、金山东新、临安福迪斯等;生产电梯钣金件且规模较大的企业主要包括宁波申菱、江苏聚力、宁波鸿腾、上海德福、溧阳飞跃等;生产补偿缆且规模较大的企业主要包括南通兴华、海门圣帕斯等,系本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具体如下:

注:部分企业未查找到产销方面的财务数据。

(六)发行人的行业竞争地位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梯配重产品、钣金产品等电梯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复合对重块、新型补偿缆等配重产品以及电梯专用的钣金产品,广泛适用于高速/中速/低速电梯、交流/直流电梯、液压电梯等各种类别电梯。

2005年以来,发行人在国内率先成功开发、推广了复合对重块,该类产品具有低成本、低能耗、高稳定性的显著优势,对以铸铁、钢板为原料的传统对重块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各类对重块产销量居行业首位,处于对重块市场优势地位,市场占有率20%左右。

另外,近年来,发行人成功开发了新型补偿缆,产品稳定性、安全性、舒适性大幅提升,并以矿粉等填充物替代钢铁资源,节能环保,目前已配套上海三菱、韦伯电梯、华升富士达等实现批量生产,部分替代了传统的穿绳补偿缆、包塑补偿缆,产品技术领先,发展潜力大。

钣金件主要配套上海三菱、三菱机电、蒂森、东芝等。近些年,发行人钣金加工业务稳步发展,产品种类、产销量快速扩大,目前供应上海三菱、三菱机电、蒂森以及东芝部分重要的钣金零部件分供比例总体上分别达到25%、30%、20%、20%左右,个别零部件分供比例较高,如配套上海三菱生产的15号箱的分供比例近50%,配套中山蒂森的部分产品分供比例达到40%左右,公司已发展成为上海三菱、三菱机电、蒂森、东芝钣金零部件重要供应商。

(七)公司的竞争优势

1、技术开发优势

长期以来,发行人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行技术创新,逐步构建起“生产一代、开发一代、预研一代”行之有效的技术开发体系,形成一支专业分工细致、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研发队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含子公司)目前已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46项,以及一项专利的排他许可使用权(专利号为:ZL201110418221.7)。发行人在行业内率先开发、推广了复合对重块,大比例替代传统的以铸铁、钢板为原材料的对重块,变废为宝,对电梯配重行业降本增效以及推动节能环保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发行人进一步加大对复合对重块新材料、新工艺开发,利用增强纤维、碳酸钙粉等材料代替传统的钢材外壳,实现对重外壳一次性挤压成型,大幅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减少劳动力,降低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发行人还在引进新型补偿缆专利基础上,成功开发出全套自动化新型补偿缆生产线,实现自动化、连续作业,大幅提高补偿缆生产效率,明显提高产品稳定性、安全性、舒适性,并以矿粉等填充物替代钢铁资源,节能环保。除配重产品外,发行人围绕上海三菱、三菱机电、东芝、蒂森等核心客户需求,逐步配套开发出广泛应用于导轨系统、轿厢系统、安全系统、曳引系统等领域的各类钣金配件产品。近年来,为推进产品升级,发行人加大研发投入,重点开发门机、曳引机等机电一体化产品,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储备新品。尽管与美、欧、日等外资整梯厂商相比,技术投入、人才队伍上差距较大,但发行人技术研发上已经形成应对客户需求变化的快速反应机制以及行之有效的技术研发项目管理机制,能够有效满足生产工艺革新、前瞻性产品开发等技术需求。公司业已形成的较为明显的技术开发优势,系未来全面提升服务重要客户能力、加快实现向精加工以及机电一体化升级的重要支撑。

2、优质客户优势

多年来,发行人依靠复合对重块等新品切入市场,依靠快速反应、及时交付、质量稳定、成本控制赢得客户信赖,逐步成为上海三菱、三菱机电、东芝、蒂森、通力、迅达、华升富士达等全球电梯行业龙头企业的重要供应商,与大多数优质客户建立起稳固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80%。发行人重点围绕资信好、实力强的核心客户配置资源,既能依托核心客户加快新品开发推广、加快发展,亦能有效防范账款不能及时回收的经营风险,以及平抑众多中、小客户自身经营波动的市场风险,公司发展经营稳定性明显增强,抢抓市场机遇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显著提升。

图6.13 主要产品重要客户分布图

3、大规模定制化生产优势

电梯整机厂商根据客户要求定制生产整机,电梯整机以及配件基本为非标产品。故,各大电梯整机厂商对同一电梯零部件的大小、规格要求不尽相同,这对电梯零部件生产企业在产品个性化方案设计、大规模定制生产方面要求很高。十多年来,发行人始终围绕主营业务做大做强,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新品开发、产能布局调整,努力将规模化生产稳定性、低成本优势与定制化生产的灵活性、多样性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以大批量开发、生产、销售、交付低成本产品为目标的规模化生产,向以多样化和定制化开发、生产、销售、交付客户满意的产品为目标的大规模定制的升级,形成面向大客户快速响应的大规模定制优势。一是建立起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快速响应机制,面向上海三菱、三菱机电、东芝等大客户配置优质服务资源,构建专业、深度、快速沟通渠道;二是优化业务流程,构建协作紧、效率高、分工细的业务流程体系,以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为导向,研发、生产、质检、物料采购等各部门、各环节紧密合作、快速联动;三是夯实产品研发、产能布局两个基础,提高研发与制造匹配市场快速反应的能力。产品研发适度超前,紧密跟进行业技术前沿、客户新品开发需求以及未来应用新领域,注重前瞻性产品开发、设计。在生产线布局上,以主流生产线为主,体现特色的专线为辅,兼顾产品多样化、批量化生产,同时重点围绕重要客户建设安徽宣城、广州以及重庆三大生产基地,实现快速交付。在竞争日趋激烈市场环境下,发行人大规模定制优势愈发凸显出来,既能满足核心客户产品大批量产的要求,亦能满足客户对差异化、多样化产品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抢抓市场机遇能力和发展质量、增强稳定性。

4、管理优势和人才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注重人才培养工作,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的方式,培育了一大批优秀的管理、技术人才,并形成稳定的管理层、研发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团队,公司管理优势和人才优势明显。一是公司管理团队稳定,在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初创、成长和发展期的骨干人员均已成为关键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公司绝大多数关键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核心技术人员均持有公司的股权,员工的个人职业规划与企业发展目标实现了最大契合。二是公司逐步构建起运行高效、结构精简的购销体系、生产体系、研发体系以及行政办公体系,内部管理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运行。三是公司管理团队从业经验丰富,核心管理人员均具有多年行业经验,且具备准确判断把握行业宏观走势的能力,和微观治理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团队内部倡导和谐进取企业文化。发行人业已形成的管理团队以及高效管理模式,既积极有效应对了公司面临市场环境的变化,亦实现内部高效、有序地运行,系发行人保持持续、稳定创新能力以及发展的重要保障。

5、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在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等过程中实施标准化管理和控制,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企业标准和企业制度,使产品质量得到持续改进。公司已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以精益化管理为目标,全面推进5S管理。品质管理严格以及产品质量稳定,赢得三菱、蒂森等核心客户的广泛认可。

6、就近配送服务优势

发行人根据客户集中分布在华东、华南以及西南等区域的特点,围绕重要客户生产基地,先后在安徽宣城、广州、重庆等建设生产基地,辐射华东、华南、西南等区域,实现就近供货,切实保障及时交付以及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并为重要客户提供快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服务。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公司经营使用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和运输设备。截至2017年6月末,本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成新率=净值/原值

(一)机器设备

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成新率=净值/原值

(二)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房地产权证情况如下:

自2016年6月29日起,郎溪县正式实施房产证和土地证双证合一。2016年8月,发行人共计取得11项不动产权证书,全部坐落于郎溪县梅渚镇大梁工业区一宗面积为23706.4m2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至2057年6月28日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权证具体如下:

注:2017年8月15日,因拆借的资金未能在约定期限还款,华菱精工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常州富士电梯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60万元;判令被告常州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本金为60万元,利率为年利率6%,利息计算期间自2016年7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判令江苏华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7年8月16日,华菱精工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请保全申请,并提供皖(2016)郎溪县不动产权第0000123号不动产作为担保。2017年8月22日,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苏0481执保308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江苏华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2万元或保全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案已于2017年10月9日经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决,判决被告常州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向原告华菱精工支付欠款60万元及利息(利率为年利率6%)。

2017年7月10日,由于安华机电按照合同约定条款交付产品,但汉普森电梯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安华机电向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汉普森电梯有限公司立即给付货款1,140,610.08元。针对于尚未收回的债权,安华机电已向法院申请了资产冻结书,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公司提供皖(2016)郎溪县不动产权第0000122号不动产作为担保。本案已于2017年10月19日经郎溪县人民法院判决,判决被告汉普森电梯有限公司向原告安华机电支付货款1,140,610.08元。

此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房产租赁情况如下:

注1:签署该租赁协议时,广州华菱尚未设立,故由华菱电梯签署该协议。该房产实际一直由广州华菱使用,且广州华菱直接向广州市番禺东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注2:广州华菱租赁的房屋未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分局出具的“穗租备2013D1510313437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根据东涌国土资源管理所和东涌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广州华菱所使用的土地和厂房不属于新增违法用地、违建厂房,且未列入土地卫片执法监察中须查处整改的范围。

(三)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2017年6月末,本公司无形资产原值为2,270.63万元,账面价值为1,766.98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注:郎国用(2016)第642号、郎国用(2015)第396号土地使用权初始金额较2016年末合计减少162.71万元,系2017年5月华菱精工将土地转让给安华机电所致。2017年8月25日,安华机电取得郎溪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皖(2017)郎溪县不动产权第0008448号”《不动产权证》。截至目前,华菱精工就上述两块土地的新的土地证书尚在办理过程中。11项不动产权证书所共有的宗地系皖(2016)郎溪县不动产权第0000114号、皖(2016)郎溪县不动产权第0000116号等11项不动产权证书所共有面积为23706.4m2的宗地,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本节“五、(二)房屋及建筑物”。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注1:郎国用(2015)第446号土地使用权系公司外购取得。2011年公司向郎溪县恒久热镀锌有限公司购买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地权郎梅第15044373号、房地权郎梅第15044374号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因购买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难以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合理分配,故公司将其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注2:2017年8月25日,安华机电取得郎溪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皖(2017)郎溪县不动产权第0008448号”《不动产权证》,土地面积共15,269㎡。该土地是安华机电从华菱精工受让取得,其中,从“郎国用(2015)第396号”土地分割11.742.02㎡,从“郎国用(2016)第642号”土地分割3,526.98㎡。截至目前,华菱精工就上述两块土地的新的土地证书尚在办理过程中。

2、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3、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共拥有6项发明专利及46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及一项专利的排他许可使用权(专利号为:ZL201110418221.7)。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注:2013年4月18日,针对专利号为ZL201310200378.1的专利,安华机电与朱思中签订了《“以钢丝绳为承重件的电梯随行电缆或补偿缆的悬挂装置”专利申请与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1)朱思中授权安华机电办理“以钢丝绳为承重件的电梯随行电缆或补偿缆的悬挂装置”的专利申请手续,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为安华机电,发明人为朱思中。申请时,应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尽早获得专利保护。发明专利被批准后,按规定放弃实用新型专利。

(2)本合同签订时,朱思中已向安华机电提供了与“以钢丝绳为承重件的电梯随行电缆或补偿缆的悬挂装置”专利申请及实施该技术有关的资料和图样。安华机电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

(3)在“以钢丝绳为承重件的电梯随行电缆或补偿缆的悬挂装置”专利申请期间,安华机电可以使用有关资料,但必须保密,不得破坏该申请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4)若“以钢丝绳为承重件的电梯随行电缆或补偿缆的悬挂装置”专利获得批准,安华机电可在专利权的期限内实施该专利,但没有其他未经说明的权利,尤其是,无权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该专利。同时,朱思中也不向生产补偿缆的第三方企业授予许可。

若“以钢丝绳为承重件的电梯随行电缆或补偿缆的悬挂装置”专利未获得批准,则该技术属于技术诀窍,朱思中将该技术诀窍的使用权授予安华机电。

(5)安华机电实施“以钢丝绳为承重件的电梯随行电缆或补偿缆的悬挂装置”技术时,不必支付入门费,提成费为产品销售额的百分之三(3%)。在《电梯补偿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期内,产品销售额可与“电梯补偿缆”合并计算。

(下转19版)

(上接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