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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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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9版)

2018-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账面价值)/流动负债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本年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管理层认为: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公司制定了稳健的会计估计政策,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充分合理。公司资产整体营运效率较高,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均处于较好水平。报告期,公司管理层加强了对存货的管理,对于存货库存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与利用,提高了存货周转率。公司财务结构稳健。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处于较低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平均水平。偿债指标体现出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若不能及时取得银行借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融资,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公司急需拓宽融资渠道,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总体变动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梯配重产品、钣金产品等电梯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发包经营收入、原材料销售收入等。报告期内,公司主业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99%以上。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7,126.62万元、58,979.54万元、56,684.13万元及27,313.94万元;以对重块、钣金件、新型补偿缆产品为主,这三类产品合计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95%以上。

(3)利润来源分析

本公司主要从事配重产品、钣金产品等电梯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业突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99%以上,营业利润是本公司利润总额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各期,本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7.10%、94.43%、93.17%及83.17%。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的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年-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分别为-0.38%和8.44%,净利润增幅高于营业收入。2015年公司在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增长情况下,净利润较上年减少,主要系2015年公司退回2012-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773.70万元,将其计入2015年当期所得税费用所致。2016年公司在销售收入出现下降情形下净利润实现增长,主要系资产减值损失、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薪酬、利息支出、研发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较上一年减少,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有所增加,以及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享受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导致税负减轻等所致。

2017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40.82万元,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565.88万元,降幅达15.24%,主要系发行人与上海三菱、三菱机电等主要客户实行周期性调价机制,致使2017年上半年价格调整滞后于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相关产品毛利率出现明显下降所致,如对重块销售价格涨幅未及原材料调整幅度,对重块毛利率下降了9.77个百分点,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亦下降4.23个百分点。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1)经营活动现金流

2016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7.37万元,较上一年末大幅减少,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2016年度,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下降8,334.30万元,主要系:

(1)2016年,受对通力销售额下降影响,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2,390.59万元,导致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下降。

(2)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上升6,503.47万元,相应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有所减少。应收账款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2016年下半年三菱机电供应商管理系统升级,单笔主订单容量增大,且由于单笔主订单全部完成后才开票结算,导致公司开票周期延长,应收账款余额达5,256.73万元,比去年末增长2,938.38万元。

②上海三菱2016年末应收款较2015年末增长3,119.42万元: 2015年末上海三菱预付发行人货款1000万元,期末抵扣应收账款造成201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降低;其次,上海三菱每月5-25日按期支付货款。因发行人10月中、下旬及11月上旬的部分收入发票上海三菱未能及时于11月10日之前录入完成,导致10月中、下旬及11月上旬部分应收账款未能在年末前回款,并顺延至1月中下旬回款,从而相应增加了2016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以及2016年上海三菱11-12月含税销售收入同比上年增加约585万元。

二是2016年度,发行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下降4,180.39万元,主要系:受2016年度收入有所下降影响,营业成本较上年下降1,301.28万元。其次,2015年支付了较多2014年末应付账款,应付账款余额从期初的10,283.74 万元下降至年末的8,074.84万元,导致2015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高;而2016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期初基本持平。

三是2016年度发行人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增长971.21万元:2015年1-3季度,华菱精工按照15%预缴企业所得税,后受2012-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退回事项影响,于2016年汇算清缴时,改用25%税率重新计算并于2016年缴纳;2016年1-3季度也按2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造成2016年实际支付的所得税较2015年增加;其次2015年度公司制定并执行了《销售人员奖励办法》,2016年度支付了2015年度及2016年半年度销售奖励,导致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税增加;以及当年设备投入较上年下降,可抵扣进项税有所下降,导致实际支付的增值税增加;以上综合影响2016年度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

2014年、2015年及2017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054.18万元、6,660.46万元和4,898.90万元,保证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正常流转。

(2)投资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系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扩大,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产生的现金支出较大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

2014年-2016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偿还借款及支付股利所致。

2017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主要系公司收到的银行与政府借款达3,150.00万元所致。

(五)股利分配政策和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1、发行人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本公司董事会将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股利分配的法律和法规限制以及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重要因素基础上,决定是否分配股利以及分配的方式和具体数额。

公司股票全部为普通股,实行同股同利的分配政策,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享受股利。本公司股利分配包括现金和股份两种形式。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净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本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公司不得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1)201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5年6月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议对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本年度分配股利1,960万元。

2015年6月26日,华菱精工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2015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6年4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议对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本年度分配股利1,560万元。

2016年5月29日,华菱精工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2016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7年4月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议对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本年度分配股利1,270万元。

2017年4月20日,华菱精工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有关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请参见“重大事项提示、六、(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4、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年)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实现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年)》,主要内容如下:

(1)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且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2)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目前社会外部融资环境及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规划及计划

公司在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监督。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本次发行完成前可供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宣城市安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安华机电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目前基本情况如下:

安华机电经审计的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重庆市华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重庆华菱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目前基本情况如下:

重庆华菱经审计的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广州市华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广州华菱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目前基本情况如下:

广州华菱经审计的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安徽福沃德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福沃德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目前基本情况如下:

福沃德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5、郎溪县华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华展机械系安华机电控股子公司、发行人之孙公司,目前基本情况如下:

华展机械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聘请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相关备案、报批手续。项目备案以及环境批复情况如下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发展前景

鉴于电梯零部件机加工扩产项目、电梯钣金零部件加工扩产项目及新型环保电梯重量平衡系统补偿缆扩产项目均为公司扩充产能的项目,三个项目的实施在决策背景及实施条件上具有一致性,故在此对三个项目进行一并分析。

(一)电梯行业未来平稳发展为扩产项目产能消化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

公司目前主要的客户为电梯整梯厂商,产品需求与下游整梯市场关联性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6年我国城镇化率为57.35%。相较于发达国家70%左右的城镇化率仍有一定差距。未来,随着城镇化不断深入,商品住宅、办公楼、保障房等建筑安装电梯的需求以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需求将强有力地支撑电梯行业的增长。根据中国电梯协会的统计数据,2016年我国全年电梯产销量约77.6万台。截至2016年末,全国电梯保有量约493.69万台。我国电梯年产量及保有量都居世界第一,继续保持世界上最大的电梯市场、电梯制造国和使用国的地位。尽管人均电梯拥有量增长迅速,我国目前的人均电梯拥有量离发达国家的人均电梯拥有量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6-2022年中国电梯行业投资与未来发展前景预测报告》,通过对比韩国等地市场,我国未来电梯的保有量预计会达到800万台左右,同时该报告还预测未来电梯年新装/更新量将会维持在50万台左右的水平。

鉴于电梯产品的特殊性,电梯整体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除了依赖电梯设计制造和安装调试的质量控制外,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电梯投入运行后的后续保养维护。良好的维护保养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电梯故障隐患,降低电梯故障率,减少电梯维修改造的成本,进而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强制规定,电梯在投入运行后,必须对电梯进行检验检测、定期维护保养,目前我国电梯维保单位通常为电梯原制造单位。电梯维护保养的一项主要措施是对电梯内的问题零部件进行报废更换,而电梯维保单位通常采取使用与制造时所使用的相同零部件来替换报废的零部件,在电梯行业逐步转向以安装维保为特征的电梯“后市场”趋势下,未来规模逐步扩大的电梯维保业务将会带来可观的电梯零部件增量需求。下游市场旺盛的需求为电梯零部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新增产能顺利消化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

(二)稳定的优质客户资源系募投项目投产后产能消化的直接保障

历经多年发展,发行人在电梯配重产品以及钣金件领域形成较为明显的优势,能够紧跟客户需求,具备应对市场的快速发应能力,拥有较大的定制化规模生产能力和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交付及时、服务到位,客户满意度、认可度较高,已经成为上海三菱、三菱机电、迅达、东芝电梯、蒂森克虏伯、华升富士达等全球知名电梯生产商的重要供应商,配套上海三菱、三菱机电以及蒂森电梯部分部件分供比例一直保持领先,形成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公司现有客户均为国际国内著名的电梯制造厂商,此类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会对供应商的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制造、服务保障等多方面进行严格的考察和甄选,一般与重要供应商,特别是核心供应商保持密切、持续的合作关系。业已形成的优势客户资源系发行人下一步加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募投项目投产后将主要用于配套三菱、蒂森、迅达、东芝等重要客户,销售渠道畅通。

(三)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为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电梯及其配套电梯零部件生产,系通用设备制造业,属于装备制造业。

根据国家颁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修正)装备制造业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领域之一。

2006年2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明确提出电梯所属的通用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发展的行业。《纲要》在“重点领域”中的“能源”部分提出“发展思路:坚持节能优先,降低能耗”;在“优先主题”中的“工业节能”部分提出“重点研究开发冶金、化工等流程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等主要高耗能领域的节能技术与装备,机电产品节能技术”。

2009年5月,国务院再次发布《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推进我国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全方位提升装备制造业的竞争力,支持装备产品出口等目标和措施。在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背景下,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的出台和实施将为电梯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010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战略纲要》,指出了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现状与问题,确定了未来10年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等。

2011年6月,《关于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提高电梯维保工作质量,围绕产品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促进电梯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和服务化方向发展,促进电梯产业健康发展。

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制造2025》。作为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明确要求要大力推进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能力的发展和创新;加大对“四基”领域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投向“四基”领域重点项目;推动整机企业和“四基”企业协同发展。注重需求侧激励,产用结合,协同攻关。

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强化智能制造标准、工业电子设备、核心支撑软件等基础;培育推广新型智能制造模式,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化转变;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完善政策体系,支持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实现重点领域向中高端的群体性突破。

相关产业政策推动了电梯行业升级、节能降耗以及强制性报废等政策出台以及贯彻实施,为电梯行业未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电梯行业继续保持稳定、持续增长。

(四)发行人积极采取多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保障募投项目如期建设、正常运营

为切实推动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运行,发行人采取加快人才培养、新品开发以及优化营销网络等多项措施。一是加大人才储备,针对部分技能要求较高的岗位,提前招聘生产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实行双人双岗,并及早招聘、培养募投项目新增需求的数控、计算机辅助设计、自动化控制等方面的人才,为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储备必要的专业人才;二是加快新产品开发,进一步根据客户需求完善产品种类、改进产品性能,尽快推进门机、门板等载客系统、曳引系统新产品开发,提高模块化供货能力,丰富钣金件产品线,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进一步完善、细化募投项目产品方案;三是进一步优化销售网络,加大新客户开发力度,提升快速服务、配送能力。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及早扩充一批营销服务人员,充实销售服务队伍。在公司优势区域,重点选择行业排名靠前、实力较强的潜在客户,进一步加大客户开发力度。在目前产能布局尚未到位的东北、西北等区域,积极配合现有客户及时供货,并加大对潜在优质客户开发力度,适当时机,围绕东北、西北等区域建立生产基地,实现就近配套、快速服务,进一步优化、健全销售网络、产能布局。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市场风险

(一)行业增速放缓或衰退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电梯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受电梯行业发展状况影响较大。近10多年来,我国电梯行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电梯产销量连续多年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年产量从2006年的16.8万台增至2016年的77.6万台,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6.53%。近年来,因受欧美发达国家经济景气度低、中国以及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国内房地产调控影响,国内电梯行业增速明显下降,2014年、2015年、2016年较上一年增长率分别降至14.19%、7.35%、2.11%。尽管从中长期看,我国城镇化率逐步提高、老龄人口持续增加、保障房建设持续推进、旧电梯更新改造迎来爆发期等推动行业发展有利因素依然存在,但短期内受国际国内经济不景气影响,电梯行业增速可能进一步放缓,甚至不排除出现负增长,并会传导至上游电梯配件行业,加大发行人继续保持稳步增长的压力。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电梯及其配件行业属于充分竞争市场。通常,针对一般零部件,整梯厂商会选择2-3家合格供应商稳定供货,产品质量好、价格相对低以及供应及时的供应商获得的分供比例相对较大。三菱、东芝、日立等全球著名电梯厂商为保障及时供货以及产品质量稳定,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格评审,但一旦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则多年保持稳定的配套关系,不会轻易更换以及调整分供比例。多年来,发行人通过开发、推广复合对重块、新型补偿缆等对行业具有重要影响的新品,成功成为国内电梯行业大多数龙头企业供应商,如三菱、蒂森、通力、东芝、迅达、快速等。过往10多年,国内电梯行业得益于中国经济稳步发展以及房地产行业快速增长,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也相应为国内重要的电梯配件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但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房地产行业持续调整,以及电梯行业增长趋势放缓形势下,电梯以及电梯配件行业市场竞争压力日渐增大。特别是电梯配件企业,与整梯厂商谈判中处于相对弱势,处于从属地位,电梯行业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迅速传导至电梯配件企业。为抢夺优质客户订单、保持分供比例,电梯配件企业在价格、质量、供货及时性、服务等方面展开全方位的竞争。总体而言,近年来,发行人与竞争对手竞争日趋激烈,对重块、钣金件等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出现不同幅度下滑,个别客户分供比例有所降低,新型补偿缆等新品推广难度相对加大,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板、带钢、型钢、矿石、PVC等。报告期,发行人原材料成本占产成品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7.43%、83.46%、82.54%和83.77%,占比较高,故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及毛利率会产生影响。

近年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变化影响,国际国内石油、铁矿石等基础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加大,相应带动国内各类钢材以及PVC等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如,钢材价格,2013-2015年价格持续走低;2016年始,受供给侧改革推进、削减过剩产能等因素影响,钢材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目前已基本回升至2012年上半年水平。

原材料价格波动,不仅直接影响发行人产品成本,且因公司与主要客户上海三菱以及三菱机电采取半年一个周期调价的定价模式,短期内难以根据原材料价格变动及时对产品价格作出调整。公司通过采取实时监控钢材等原材料价格走势、动态调控库存,改进生产管理,大力推广应用替代性低成本材料,推进生产线自动化与智能化改造,优化工艺流程,降低人工成本,提升原材料利用率,以及与供应商构建长期合作关系等多项措施,努力平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成本产生的不利影响。但因影响钢材、PVC等原材料价格走势的因素较为复杂,且受定价模式影响,公司难以完全平抑原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故面临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导致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二)铸铁对重块原材料供应不足以及价格上涨的风险

发行人铸铁对重块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铸铁毛坯件行业,因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目前行业发展较为混乱,规模化生产程度较低,存在大量证照不齐、小规模生产个体。尽管发行人通过就近支持配套供应商规范发展,以及就近从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采购,能够获得稳定的货源,但未来随着政府加大对铸铁行业的整顿力度,以及严格环保执法,大量不符合环保、能耗要求的生产个体可能被关停,整个铸铁毛坯件行业产能可能迅速缩减,特别是如果铸铁毛坯件供应占比较大的供应商,如华晟金属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可能短时间内出现铸铁毛坯件供给不足以及价格上涨的情形,进而对发行人铸铁对重块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毛利率下降。

(三)客户集中的风险

我国电梯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奥的斯、三菱、日立、迅达、通力、蒂森、东芝、富士达等外资品牌占据了国内市场约70%的份额。结合下游电梯行业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特点,发行人为有效控制业务风险、提升发展质量、增强稳定性,重点开发三菱、蒂森、通力、东芝等全球领先的电梯跨国公司优质客户以及康力等内资龙头企业,紧密围绕核心客户需求进行产品开发、生产布局,全力配套好、服务好核心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87%、84.68%、83.83%和81.99%,客户相对集中。报告期,发行人客户主要系上海三菱、三菱机电、蒂森、华升富士达、东芝、迅达、通力等国内电梯行业龙头企业,综合实力强,资金雄厚,信誉良好。优质客户资源是发行人下一步募投项目产能消化以及加快发展的坚实保障。但因对上述核心客户销售占比较大,若因核心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未能及时跟进其需求变化,短期内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未来,发行人将在维护好现有核心客户基础上,充分发挥产品质量稳定、交付及时、新品开发能力较强等竞争优势,积极开发拓展新的优质客户,进一步提升经营稳定性、拓宽发展空间,有效规避客户过于集中的风险。

(四)新产品开发失败的风险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一直致力于新产品开发,依靠技术创新、产品创新,降本增效、提升品质、改进功能,取得明显成效,如在国内率先推出矿粉混凝土复合对重块,变废为宝,节约利用资源,大幅降低成本,生产工艺更为环保,对推动电梯配重产品革新、产品格局调整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大力推广的新型补偿缆产品,大幅度降低电梯运行噪音,明显提高电梯运行安全性,已陆续配套三菱、东芝、蒂森等实现批量生产。近年来,发行人还先后配套三菱、蒂森、东芝、华升富士达等核心客户开发出应用于曳引系统、载客系统、安全保护系统以及电梯导轨系统的各类钣金件产品。广泛应用新技术、开发推广新产品是发行人近些年保持快速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下一步,发行人将继续加大门机、曳引机等新产品开发力度,逐步从以普通机械加工为主的钣金、配重产品向融合精密加工、电气、控制、电子、通讯等多项技术的电力拖动系统、门系统等机电一体化产品拓展。相关新产品涉及多学科、多门类交叉融合,开发难度显著增加。另外,曳引机、门机、制动器等复杂部件、关键零部件,外资电梯厂商普遍以自主生产为主,进入门槛高。未来,发行人围绕曳引系统、门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等进行的新品开发技术难度明显上升,新品推广的难度亦有所增加,面临新产品开发失败以及无法实现产业化的风险相应加大。

(五)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的配重产品、钣金零部件产品是电梯必需的基本零部件,对电梯整体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较为重要。因此,电梯整体厂商在选择部件供应商时,零部件质量成为重要的考虑因素。自设立以来,公司十分重视对产品安全性及质量稳定性的控制,一贯执行严格的行业技术标准和客户质量评价标准,严把质量关。尽管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且报告期内未曾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但一旦出现重大的产品质量问题,则可能会引发产品召回、经济赔偿甚至事故责任诉讼,不仅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对品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可能较长时间内影响公司业务拓展。

(六)部分经营场所租赁经营的风险

近年来,为实现快速完成围绕核心客户生产基地的产能布局,以及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时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双重目标,发行人采取在注册地郎溪本部购买土地、扩建厂房扩充产能,以及异地租赁厂房扩充产能两种发展模式。发行人拥有的两家全资子公司广州华菱、重庆华菱全部采取租赁厂房经营的模式,大幅缩短了形成产能的时间,并明显减少了用于土地、厂房建设的投资。但也因城市化发展、区域产业规划调整等原因,面临要求提前结束租赁期或到期无法续租的问题,进而可能短时间内影响对客户的及时供货。目前,广州华菱租期至2019年2月28日,重庆华菱租期至2018年6月30日,两地生产经营符合当地产业规划、环保要求,但仍无法完全排除到期难以续租的风险。

(七)新型补偿缆排他性专利实施许可的风险

发行人在新型补偿缆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朱思中先生拥有的新型补偿缆专利技术,故与朱思中签订了该专利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该合同属于排他性许可,能够有效限制第三方使用,但专利权所有人朱思中依法拥有合理使用相关专利生产、销售新型补偿缆的权利。尽管朱思中先生因年龄等原因,表示事实上不会利用相关专利从事新型补偿缆经营业务,但因其未明确放弃相应权利,故未来仍存在使用该专利从事新型补偿缆生产、销售业务的可能,进而可能会对发行人推广新型补偿缆产生一定的影响。

(八)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7,126.62万元、58,979.54万元、56,684.13万元、27,313.9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362.51万元、4,711.50万元、5,924.54万元及2,541.09万元。2017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81%,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24.98%。业绩出现下滑,主要系发行人与上海三菱、三菱机电、蒂森等主要客户实行周期性调价机制,致使2017年上半年价格调整滞后于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导致相关产品毛利率出现下降所致。

报告期,发行人原材料成本占产成品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7.43%、83.46%、82.54%和83.77%,占比较高,故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及毛利率会产生较大影响。2017年下半年以来,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在大幅上涨后趋稳,发行人与上海三菱、三菱机电、蒂森、华升富士达等主要客户根据2017年上半年以及三季度原材料价格走势调整了钢材等主要原材料指导价格以及产品价格,部分平抑了原材料上涨对毛利率的不利影响。但未来若钢材等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经营业绩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一)产品价格变动以及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受我国电梯行业增速放缓以及2014-2015年钢材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下跌等因素影响,电梯行业全产业链的相关产品价格出现下降。报告期内,发行人加大原材料采购管控以及采取调整产品结构、优化工艺流程、推行智能化改造等多项行之有效降本增效措施,综合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23.59%、27.54%、26.79%和22.52%。2015年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年初以及年中产品定价后,钢材、铸铁毛坯件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下滑,导致毛利率出现一定幅度的上升。2017年上半年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价格调整相对滞后所致。在电梯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以及上游原材料钢铁行业大力推动“去库存、去产能”情形下,发行人面临一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下滑、原材料涨价并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8.64%、20.90%、21.99%和8.42%。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净资产将较发行前大幅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利用银行借款及自有资金进行前期投入。但因募投项目投入建设至达产达效需要一段时间,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可能。

(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798.80万元、9,558.79万元、15,645.24万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29%、16.06%、27.39%。报告期各期末,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在95%以上,发行人主要客户为上海三菱、三菱机电、东芝、蒂森等知名大型企业,实力强、信誉好,从账龄结构、客户结构及期后收回情况来看,公司应收账款安全性高,发生坏账的风险小。但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发行人应收账款会相应继续上升,进一步加大公司短期资金的压力以及资金使用成本,若催收不力或控制不当,或客户发生重大变故,资金状况和信用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造成公司应收账款难以如期顺利收回的风险。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6年12月5日,华菱精工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34001202号),有效期三年,公司自2016年至2018年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则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电梯钣金零部件加工扩产项目”、“电梯零部件机加工扩产项目”、“新型环保电梯重量平衡系统补偿缆扩产项目”等三个项目。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大幅提升加工能力、加快新品开发、形成新的增长点。尽管发行人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分析和充分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可能受到设备采购价格变化、市场变化、工程进度放缓等因素带来的项目投资额变动、无法按期实现项目投产等问题。

此外,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成到达产、达效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新增折旧额可能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转固后的一段时间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项目投产后,如果市场开拓不力,产能无法得到有效利用,亦可能形成资产闲置,导致投资失败,拖累公司业绩。

五、管理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家族合计持有发行人43.10%的股份。虽然本次发行后黄业华家族持股比例将有所下降,但其持股比例仍远高于其他股东。公司已经严格按照规范治理的要求,建立起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一系列内控制度,从制度安排上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控制行为予以规范。尽管自设立以来从未发生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但仍不能排除在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人事决策等进行控制,进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通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已建立了较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但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拓展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尤其是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管理机构等都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与此对应的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亦将趋于复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资本市场的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长期而言,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化一方面受到自身经营状况的影响,另一面也会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周边资本市场波动、本土资本市场供求、市场心理及突发事件等的影响,股票价格存在波动风险。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作出审慎判断。

七、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对公司(含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标的在500万元以上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一)采购合同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铸铁毛坯件、各类钢材、矿石等。公司通常与主要供应商只签订框架性采购协议,不签订包含具体采购产品种类、规格、数量、价格等采购标的信息的采购合同。供应商具体供货的品名、数量、价格及供货时间以公司的订单为准。公司每周通过电子邮件订单或者其他书面形式下达采购需求计划与采购订单,供应商在24小时以内或公司订单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供需双方达成一致后按照订单执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披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供应商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1、2017年1月1日,广州华菱与广州市御威五金机电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价格、订货、交货期、交货、验收、付款方式、模具、索赔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合约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

2、2017年1月4日,华菱精工与华友运输签订《货物公路运输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运输期限、运输费用与结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合约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2017年1月6日,广州华菱与广州奥隆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价格、订货、交货期、交货、验收、付款方式、模具、索赔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合约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

4、2017年1月6日,发行人与溧阳南祥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约定供货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运输费用由溧阳南祥贸易有限公司承担,结算方式为每月12日、28日支付货款,且需保证发行人对钢材的质量及要求。

5、2017年1月6日,安华机电与溧阳南祥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约定供货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运输费用由溧阳南祥贸易有限公司承担,结算方式为每月12日、28日支付货款,且需保证安华机电对钢材的质量及要求。

6、2017年1月9日,发行人与溧阳市华隆物资有限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约定供货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运输费用由溧阳市华隆物资有限公司承担,结算方式为每月12日、28日支付货款,且需保证安华机电对钢材的质量及要求。

7、2017年1月9日,安华机电与溧阳市华隆物资有限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约定供货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运输费用由溧阳市华隆物资有限公司承担,结算方式为每月12日、28日支付货款,且需保证安华机电对钢材的质量及要求。

8、2017年3月1日,华菱精工与华晟金属签订《采购合同》,就华菱精工向其采购铸铁达成协议,并就价格、交货方式、包装要求、质量标准、货物验收等进行了约定。

9、2017年3月2日,安华机电与华晟金属签订《采购合同》,就安华机电向其采购铸铁达成协议,并就价格、交货方式、包装要求、质量标准、货物验收等进行了约定。

10、2017年5月8日,安华机电与上海鸿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就安华机电2017年6-8月热轧卷的采购达成远期交付合约,约定每月发货量为1500吨,含税价格为3130元,合约总价值1408.5万元。

(二)销售合同

公司与客户三菱机电、东芝电梯、中山蒂森、华升富士达等通常只签订框架性协议,不签订包含具体产品种类、规格、数量、价格等销售标的信息的销售合同。公司具体供货的品名、图号、规格尺寸、单件重量、数量、价格及供货时间均以客户的供应商管理平台或电子邮件订单为准,公司每天两次通过三菱机电、东芝电梯、蒂森克虏伯等客户的供应商管理平台、电子邮件查询客户下达的采购需求计划,若接受客户条件则按照订单供货。公司与上海三菱通常不签订框架性协议,以上海三菱的供应商管理平台订单组织生产供货。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1、2015年4月29日,江苏爱美森木业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福沃德签订合同编号为AMS-2015-GZY-001号《订购合同》,江苏爱美森木业有限公司向福沃德订购100m3 木材干燥窑33套、400m3木材干燥窑1套、500m3木材干燥窑1套、600m3木材干燥窑1套、700m3木材干燥窑1套,总价合计1,121.9万元(含税)。

2、2015年10月19日,恒泰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买方)与江苏爱美森木业有限公司(使用方)、福沃德(卖方)签订一期《设备订购三方协议》,约定就上述合同编号AMS-2015-GZY-001号《订购合同》,恒泰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江苏爱美森木业有限公司达成融资租赁协议,由恒泰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设备部分买卖款项,再将该设备租赁予江苏爱美森木业有限公司使用。合同约定使用方已支付卖方673.14万元,卖方已开具679.64万元发票予使用方,发票与付款差额部分由使用方付款给卖方,剩余未开票部分442.26万元由买方按合同进度付款。

3、2015年10月19日,恒泰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买方)与江苏爱美森木业有限公司(使用方)、福沃德(卖方)签订二期《设备订购三方协议》,买方向卖方购买木材干燥窑38套(34套100m3 、400m3、500m3、600m3、700m3 各一套),总价1,146.47万元。

4、2015年12月30日,华菱精工与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签订《制造和供应框架协议》,就2016年向华菱精工采购的产品按识别号、产品名称与规格、单价、交付、质量保证等条款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协议期限约定,协议自生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到期自动续约一年。

5、2016年5月17日,安华机电与三菱机电签订《购买基本合同》,该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至长期,三菱机电根据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安华机电下达《订单》。

6、2016年11月1日,广州华菱与蒂森电梯有限公司签署了框架性《采购合同》,就供货范围、供货价格、交货期、产品定价、开票与付款、质量保证、产品验收、质保期、违约责任等达成协议。该合同有效期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

7、2016年12月18日,华菱精工与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产品采购合同》、《质量保证协议书》,框架协议,约定产品销售的价格原则上由双方每年商定一次。

8、2016年12月29日,华菱精工与华升富士达签订《产品订购年度合同》,就产品名称、零件编号、单位、单价、交货、支付方式、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达成协议。

9、2017年1月11日,华菱精工与曼隆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就供货范围、供货价格、交货期、产品定价、质量保证、产品验收、质保期、违约责任等达成协议。

10、2017年2月20日,华菱精工与日立楼宇设备制造(天津)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书》,就补偿缆的采购达成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11、2017年8月23日,华菱精工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加工)合同》。就对重铁具体规格、供货价格、交货方式及时间、交货地点、结算方式、验收检查、质量保证、知识产权等达成框架协议,具体规格、数量以当月采购订单或电话联系为准,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2、2017年9月7日,华菱精工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加工)合同》。就25#箱、补偿缆、重块组件具体规格、供货价格、交货方式及时间、交货地点、结算方式、验收检查、质量保证、知识产权等达成框架协议,具体规格、数量以当月采购订单或电话联系为准,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3、2017年9月7日,安华机电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加工)合同》,就30#箱箱内种类、供货价格、交货方式及时间、交货地点、结算方式、验收检查、质量保证、知识产权等达成协议,具体规格、数量以当月采购订单或电话联系为准,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短期借款合同及被担保合同

1、股份公司作为借款人的短期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1)借款合同

2017年9月6日,黄业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RB1XX2017001),约定黄业华在最高额12,000万元内为发行人在2017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6日期间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抵押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不存在以股份公司作为抵押人的抵押合同。

2、子公司作为借款人的短期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1)借款合同

(2)抵押合同

(四)长期借款合同

2017年2月15日,郎溪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担保公司”)、发行人、郎溪县梅渚镇人民政府签订《借款合同》,郎溪县人民政府设立专项产业引导基金1,500万元,用于发行人智慧立体停车库项目,通过融资担保公司投放,先拨款800万,发行人向融资担保公司借款80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以融资担保公司资金转入发行人账户日期为准计算期限,借款利息为零,且发行人五年后还本。

(五)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

1、发行人(乙方)及公司主要股东黄业华、蒋小明、薛飞三人(丙方)于2012年5月4日与九鼎投资(甲方)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

《补充协议(一)》中的主要条款如下:

2、公司(乙方)及公司主要股东黄业华、蒋小明、薛飞三人(丙方)于2016年10月27日与九鼎投资(甲方)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补充协议(二)》中的主要条款如下:

3、2017年5月,公司(乙方)及公司主要股东黄业华、蒋小明、薛飞三人(丙方)与九鼎投资(甲方)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

补充协议(三)的主要条款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与九鼎投资签订的对赌协议均已解除,亦不存在以发行人为对赌对象的相关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除九鼎投资外,发行人其他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并未与发行人签订含有对赌条款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条款的协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九鼎投资均同意解除对赌协议和其他类似特殊安排条款的协议或条款,不存在股东与发行人为对赌对象的相关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技术合作协议

2016年11月10日,发行人与北京精驳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立体智能停车库项目技术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共同合作立体智能停车库项目,合作期限为十年。项目合作期间,北京精驳机械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提供立体智能停车库项目技术,发行人负责产品生产、销售,发行人根据智能停车库产品年销售净利润金额的10%向北京精驳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技术费用,精驳机械研发的技术成果归属发行人。

(七)承销协议及保荐协议

2016年11月21日,发行人与中国中投证券签订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主承销协议》,委托中国中投证券为其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唯一主承销商,承担本次股票发行承销的相关工作。

2016年11月21日,发行人与中国中投证券签订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中国中投证券担任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

八、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无对外担保情形。

九、诉讼及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涉及发行人的非重大的未决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8月12日,因购买的ProfileCut25001.900PpkS数控精细等离子无限回转型钢切割机在试用期间未能达到预计使用状态以及卖方未完全履行售后维护义务,安华机电向郎溪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1)解除与被告常州亚泰焊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2)被告常州亚泰焊割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货款2,680,000元并自2016年6月6日起至被告实际退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赔偿原告利息损失;(3)被告在履行前第二项退款义务后自行到原告处拉回ProfileCut25001.900PpkS数控精细等离子无限回转型钢切割机一台套。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除上述诉讼请求外,发行人无其他具有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均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二、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一)初步询价日期: 2018年1月8日

(二)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8年1月10日

(三)网上、网下申购日期:2018年1月11日

(四)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18年1月15日

(五)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上述文件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文件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

三、文件查阅地址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赴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点查阅。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日

(上接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