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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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8-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18-001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关于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PPP项目(南岸:老口枢纽-托洲大桥、南岸:蒲庙大桥-邕宁枢纽)的《PPP项目合同》及《投资合作协议》,建设工程投资额约123,003.08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

1、《投资合作协议》经公司、南宁管理处、一冶集团、建信信托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协议与《PPP项目合同》有冲突的以《PPP项目合同》为准。

2、《PPP项目合同》在南宁市政府批准之后,经联合体与南宁管理处、项目公司、建宁水投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0 年零3 个月(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自《投资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 年零3 个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01月02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就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PPP 项目(南岸:老口枢纽-托洲大桥、南岸:蒲庙大桥-邕宁枢纽)(以下简称“本项目”)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和《PPP项目合同》(以下统称“本合同”),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合同签署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另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核心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后续事项。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7年10月24日及12月19日,公司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重大工程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重大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2017-076)。

近期,经公司及联合体成员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冶集团”)、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以下统称“联合体”)与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南宁管理处”或“甲方”)友好协商,拟就本项目设立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等事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联合体与南宁管理处、项目公司及政府出资代表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宁水投”)共同签订《PPP项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PPP 项目(南岸:老口枢纽-托洲大桥、南岸:蒲庙大桥-邕宁枢纽)

2、项目内容:以优化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周边配套服务和创建宜居宜业的发展新城为主要目标,主要分三部分:新河公园、润河公园及三韩河景观工程

3、合作期限:最长不超过20 年零3 个月(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自《投资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 年零3 个月)

4、PPP项目建设工程投资额:123,003.08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南宁管理处系由政府方授权的本项目实施机构,建宁水投系政府出资代表,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付费机制

本项目属于公益性项目,项目公司通过经营(如:收取停车场收费、自行车租赁收费和其他经营性收入等)获得使用者付费收益的同时,南宁市人民政府每年给予项目公司可行性缺口补助。

(二)违约责任

1、实际履行: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非违约方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2、赔偿:任何一方有权获得因另一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三)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南宁管理处和项目公司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项目协调委员会协商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无效,合同各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生效条件

1、《投资合作协议》经公司、南宁管理处、一冶集团、建信信托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协议与《PPP项目合同》有冲突的以《PPP项目合同》为准。

2、《PPP项目合同》在南宁市政府批准之后,经联合体与南宁管理处、项目公司、建宁水投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合同签署时间地点

本合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择时于广西省南宁市区签署。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