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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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员工、经销商持股计划转让公司股份
暨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

2018-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8-001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员工、经销商持股计划转让公司股份

暨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淦钧先生为支持实施公司员工、经销商持股计划之目的,分别于2017年12月18日、2018年01月0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846.79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9%。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自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次减持后,股东累计减持情况

1、江淦钧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于2017年12月18日减持595.1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6445%,减持均价为30.90元/股,全部由四川信托-索菲亚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购入(详情见2017年12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

2、江淦钧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于2018年01月02日减持1,25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554%,减持均价为33.12元/股,全部由公司经销商持股计划“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国鑫3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购入。

综上,自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次减持后,其累计减持1,846.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9%。

备注:为实现企业长远发展以及与自身利益的充分结合,公司部分经销商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华鑫信托·国鑫3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认购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国鑫3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称“国鑫38号信托计划”),以合法方式取得索菲亚股票。国鑫38号信托计划已成立,总规模为8.404亿元,存续期限为42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自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次减持后,股东持股前后对比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江淦钧先生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江淦钧先生未曾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江淦钧先生任职公司董事长,并曾作出了持股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职务期间,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除遵守前款股份锁定承诺外,另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4、江淦钧先生曾于2017年3月15日刊登的《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中承诺:“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5、江淦钧先生曾于2017年9月19日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7-073)中承诺: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索菲亚的股票。若实施减持,则在实施本次减持后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实施增持或减持时,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6、实施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公司将继续敦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