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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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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公告编号:2018-00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1月3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8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良璋先生主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以以2018年1月3日为授予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136.5万股。

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关于制定《反舞弊与举报制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公告编号:2018-002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1月3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占全体监事的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8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雍湘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同意以 2018年1月3日为授予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136.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PaymanAtashian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556证券简称:海兴电力公告编号:2018-003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负责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许广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许广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务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许广安先生申请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履行相应程序,完成财务负责人职务空缺的补选和相关后续工作。在此期间,暂由公司副董事长李小青女士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许广安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公告编号:2018-00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8年1月3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136.5万股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0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02月27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02月14日起至2017年02月23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17年03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7年0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17年05月0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38,052.7万股;

6、2018年1月3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月3日为授予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136.5股,授予价格为18.20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月3日

2、授予数量:136.5万股

3、授予人数:46人

4、授予价格:18.2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预留限制性股票适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限售期自授予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分二次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激励计划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考核等级在B级及以上时,才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锁资格。

若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四)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情况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同意以 2018年1月3日为授予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136.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2、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3日,并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名单中人员不含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3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18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和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批准与授权、授予条件、授予日、授予对象等事项均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办理信息披露、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公告编号:2018-005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92号文《关于核准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5,624,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7,846,740.11元。

上述募集资金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1月7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975741_K01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等,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的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1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不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使用不超过1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3、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等手段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公告编号:2018-006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离职的激励对象PaymanAtashian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相关内容主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0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02月27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02月14日起至2017年02月23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17年03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7年0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17年05月0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38,052.7万股;

6、2017年06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的激励对象陈杰文、蔡勇、殷磊、刘道磊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3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38019.2万股。

7、2018年1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的激励对象PaymanAtashian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37989.2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PaymanAtashian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计3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第一条的规定: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一、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获得的其他海兴电力股票进行回购。调整方法如下: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回购价格P= P0-V=21.64-0.25509,即21.38491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6,415,473元人民币。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37,989.2万股。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PaymanAtashian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对PaymanAtashian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计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PaymanAtashian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1、本次回购注销已经海兴电力董事会决议通过;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现阶段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资、修订《公司章程》以及股票注销登记手续;

4、本次回购注销确定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556证券简称:海兴电力公告编号:2018-007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

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Payman Atashian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计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即回购价格为21.3849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2017年3月10日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及2018年1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8,019.2万股变更为37989.2万股,注册资本由38,019.2万元人民币减至37989.2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公告形式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号董事会办公室

2、 邮编:310011

3、 联系人:娄小丽

4、 联系电话:0571-28032783

5、 传真:0571-28185751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