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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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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8-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8-01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送达的(2017)鄂01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2017年2月18日在《2016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并于2017年8月10日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中,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东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新城”)与青山区人民政府武东街办事处(以下简称“武东街办事处”)、青山区武东街贾岭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贾岭村委”)、武汉兴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岭置业”)的合同纠纷案。主要情况如下:

2012年11月8日,东部新城与武东街办事处、贾岭村委签订《协议书》,约定武东街办事处委托东部新城先行垫付资金实施船舶产业园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贾岭村280亩地块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工作。截止至2013年12月,东部新城共垫付拆迁费用等合计人民币8,565万余元。此后,东部新城多次向贾岭村委、武东街办事处发函要求其偿还垫付本金及利息等,但其以各种理由不予还款。鉴于该项目土地已被第三方摘牌,2016年11月,东部新城向武汉中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贾岭村委的改制企业兴岭置业银行存款13,203万余元。2016年12月,东部新城将贾岭村委、兴岭置业、武东街办事处诉至武汉中院,要求上述被告立即返还本金8,565万元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收益,并承担全部诉讼、保全费用。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武汉中院于2017年1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7年5月2日、8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17年12月29日,武汉中院向公司送达(2017)鄂01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一、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街贾岭村民委员会、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武东街办事处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东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垫款本金85,653,975.97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从每笔垫款垫付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计算标准,具体支付计算标准见本判决书附件);

二、武汉东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街贾岭村民委员会交还267户拆迁协议的相关资料原件,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式五份)、《武东街贾岭村“城中村”改造拆算清单》、《武汉市房屋测绘调查表》;

三、驳回武汉东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街贾岭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701,985.27元,由武汉东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0,397.06元,由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街贾岭村民委员会、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武东街办事处共同负担561,588.21元;本案反诉受理费180,227元,由武汉东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0,113.5元,由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街贾岭村民委员会负担90,113.5元;保全费5,000元,由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街贾岭村民委员会、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武东街办事处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均已公告,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于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鉴于上述诉讼尚未最终结案,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武汉中院(2017)鄂01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