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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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8-02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201号)文件,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1733000273;控股子公司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辉瑞”)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1733003104。上述发证日期为2017年11月13日,有效期为三年。截至目前,公司及海正辉瑞尚未收到相关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17年-2019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17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

海正辉瑞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海正辉瑞将依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手续。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对公司及海正辉瑞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