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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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宁夏全域旅游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8-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5 9009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海创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01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宁夏全域旅游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夏全域旅游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简要内容: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与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投”或“甲方”)、宁夏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旅投”或“乙方”)签订《宁夏全域旅游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或“本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宁夏全域旅游产业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交易风险:本协议为各方开展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合作细则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公司将在进一步确定出资金额与相关协议条款具体内容,并签署正式合伙协议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如有需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为抢抓宁夏旅游产业投资和运营的先机,推动境内旅游多元化、生态化,加速宁夏自治区旅游行业的跨越式发展,目前,在宁夏自治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拟与宁夏国投、宁夏旅投共同发起成立宁夏全域旅游产业基金,各方于2017年12月28日在银川市签订《宁夏全域旅游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

宁夏全域旅游产业基金总规模拟5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8亿元人民币。宁夏国投协调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认缴出资20,000万元,宁夏旅投认缴出资15,000万元,公司及其他投资人拟认缴出资44,500万元,宁夏旅投和公司待组建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拟认缴出资500万元(最终具体数额以合伙协议签约金额为准)。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琼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3日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15楼

经营范围:重大产业项目的投资;资产经营管理;不良资产和低效无效资产清收处置;股权管理;担保、再担保、股权投资基金、典当、投资咨询业务。

宁夏国投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名称:宁夏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白建平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5日

住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中阿之轴(北)227号写字楼16-18层

经营范围:旅游项目及相关业态运营管理、景区运营管理;对旅游及相关项目、商业项目、市场流通体系的投资,股权投资:旅游地产开发;旅游商品研发、销售;智慧旅游体系建设;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自治区相关旅游节会活动、投资贸易洽谈活动、各类展会的组织、策划及相关运营管理活动;旅游交通运输;文化演艺活动组织、策划;广告设计、制作、发布;酒店管理;网上贸易代理。

宁夏旅投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基本情况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开展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公司将在进一步确定出资金额与相关协议条款具体内容,并签署正式合伙协议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如有需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一)着眼长远,稳定合作。甲方、乙方与丙方从长远利益出发,本着互利共赢、平等协商的宗旨,不断扩展和深化多领域、多层面的合作,完善市场化运作的长效合作机制,谋求共赢。

(二)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甲方和乙方支持丙方在宁夏拓展基金投资业务,扩大资金运用。丙方充分发挥自身基金管理及资金优势,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作为主要战略合作伙伴和业务发展的重点支持区域,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

(三)积极探索,稳步实施。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着积极的态度,审慎运作,有效防范风险,共同促进发展。

二、合作方式

丙方根据自身背景及资源优势,引入资金与管理团队,与乙方共同发起设立本基金,甲方代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参与合作。

三、合作内容

各方通过本基金开展合作,拟设基金主要致力于宁夏境内旅游资源整合、区内外旅游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及其他延伸产业建设。

(一)合作各方均以现金出资方式参与本基金设立。

(二)本基金首期规模8亿元,其中甲方协调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认缴出资20000万元,乙方认缴出资15000万元,丙方及其他投资人认缴出资44500万元,乙方和丙方待组建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认缴出资500万元(最终具体数额以合伙协议签约金额为准)。

(三)本基金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关政策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办法[2017]204号)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设立。

(四)合作各方应通力合作,按照已达成的共识,积极推动本基金设立:

1、基金名称:宁夏全域旅游产业基金

2、基金规模:总规模拟50亿元,首期规模8亿元。

3、存续期限:基金投资存续期为5年;退出期为1年;退出期期限届满后仍有项目未退出的,可以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延长不超过1年。

4、管理费:每年按基金实缴规模的不超过2%(含)计提。

5、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股份、独立IPO上市或注入相关上市公司等方式,以其中的最优方式完成退出。

6、投资范围: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项目公司,包括从事旅游景区打造和提升、旅游消费(涵盖餐饮、零售商业等)、线上线下的旅游网络(涵盖旅行社、OTA等)、旅游金融(涵盖第三方支付等)、旅游基础(涵盖公路、航空等)等的公司或企业。

(五)有限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

1、投资决策委员会拟设委员七名,由宁夏国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一名,管理公司委派四名,由管理公司选聘旅游顾问一名、基金专家一名。

2、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本基金所有投资决策。投资项目的决策原则为: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单笔投资金额超过基金总资产的20%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除此之外的一般项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同意,并形成投资决议。

四、各方义务与责任

(一)本协议为各方开展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合作细则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二)本基金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设立。如审议通过的方案与本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不一致的,按照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方案落实本协议的合作事项。

(三)丙方按规定进行上市公司公告,并在签署正式合伙协议时提交丙方董事会审议,如有需要并提交丙方股东大会审议。

五、声明及承诺

本协议各方均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或履行本协议符合相应条件和资格,不违反在本协议签署之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法院发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政府机构发出的命令或其内部制度;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合约、承诺或其他文件。

本协议各方承诺在本协议中应履行的义务与在先签订的其他协议不冲突。如有冲突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并不视为各方就合作或合作条件做出承诺,本协议所提及的合作意向,需经各方履行各自内部审批流程完毕后方生效。

除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除或终止方式外,本协议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后可以以书面方式终止或解除。

六、保密

除依法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外,各方对本协议本身和其内容、本次交易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取的相关的信息或文件相关的保密信息的获得、内容、载体和使用应尽最大努力严格保密(包括对于内部的员工和顾问),且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自己或通过其他方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保密信息的使用应仅是为实现本协议所载合作之目的。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无效、解除、中止或终止而无效、解除、中止或终止。如本协议无效、解除、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各方应继续履行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解释。

如各方就本协议之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持贰份,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宁夏全域旅游产业基金顺应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有助于公司抓住旅游产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加强对旅游相关产业的投资与布局。由于此次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开展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合作细则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2、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及其他投资人拟认缴出资44,500万元。公司将进一步确定出资金额与相关协议条款具体内容,并在签署正式合伙协议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如有需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