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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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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8-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729 股票简称:龙韵股份 编号:临2018-003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公告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8年1月3日,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与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愚恒影业”)签订合作协议;

关联董事段佩璋先生、余亦坤先生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董事全部同意。

2.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娄贺统、程爵浩对议案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愚恒影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事项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及近12个月内公司累积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7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愚恒影业签署了《合作协议》,公司向愚恒影业购买特定平台的广告资源,目前合同正在执行当中,详情请见公司发布的“临2017-088”号公告。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1.交易内容:公司向愚恒影业购买特定平台的广告时间资源。

2.交易价格:人民币2,850万元。

3.定价原则:在该广告资源的公允市场价格基础上,愚恒影业给予公司一定折扣。

4.付款安排:公司将合同约定的广告时间资源销售给广告客户、并且每次收到广告客户回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愚恒影业支付该对应广告时间资源的购买费用。

5、其他安排:自签署之日起一年之内,如公司仍未销售完毕该等广告资源的,公司与愚恒影业可另行协商该等广告资源的退回方式,并签署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泽坤

成立时间:2016年08月17日

注册资本:4,000万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八路21号20311室

主要股东: 新疆智恒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段泽坤

经营范围:影视投资,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影视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影视文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影视剧策划及咨询,舞台剧策划,文学创作,音乐创作,摄影摄像服务,公关活动策划服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创意服务,舞台场景造型策划及布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影视动漫、美术设计、动画设计,多媒体设计、游戏软件研发,影视器材、服装、道具租赁(除金融租赁);艺人经纪。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通过新疆智恒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控制愚恒影业(段佩璋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新疆智恒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98.9899%股份,新疆智恒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愚恒影业99.5%股份)。愚恒影业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所列示的关联关系之“由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公司向愚恒影业采购广告时间。

定价依据:公司以折扣方式向愚恒影业采购广告时间资源,公司取得该等广告时间资源的实际价格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及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可比价格。本次关联交易无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上市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广告时段资源,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采购成本,获取优势资源,并充分利用自身客户资源和营销能力,促进主营业务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4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3日13:00在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民生路118号滨江万科中心15层)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会议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作协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愚恒影业”)签订合作协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愚恒影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为:

1.交易内容:公司向愚恒影业购买特定平台的广告时间资源。

2.交易价格:人民币2,850万元。

3.定价原则:在该广告资源的公允市场价格基础上,愚恒影业给予公司一定折扣。

4.付款安排:公司将广告时间资源销售给广告客户、并且每次收到广告客户回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愚恒影业支付该对应广告时间资源的购买费用。

5、其他安排:自签署之日起一年之内,如公司仍未销售完毕该等广告资源,公司与愚恒影业可另行协商该等广告资源的退回方式,并签署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二)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愚恒影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通过新疆智恒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控制的企业。段佩璋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新疆智恒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98.9899%股份,新疆智恒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愚恒影业99.5%股份。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上市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广告时段资源,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采购成本,获取优势资源,并充分利用自身客户资源和营销能力,促进主营业务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段佩璋、余亦坤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03)。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5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3日14:00在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民生路118号滨江万科中心15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作协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愚恒影业”)签订合作协议,主要内容为:

1.交易内容:公司向愚恒影业购买特定平台的广告时间资源。

2.交易价格:人民币2,850万元。

3.定价原则:在该广告资源的公允市场价格基础上,愚恒影业给予公司一定折扣。

4.付款安排:公司将广告时间资源销售给广告客户、并且每次收到广告客户回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愚恒影业支付该对应广告时间资源的购买费用。

5、其他安排:自签署之日起一年之内,如公司仍未销售完毕该等广告资源,公司与愚恒影业可另行协商该等广告资源的退回方式,并签署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愚恒影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通过新疆智恒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控制的企业。段佩璋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新疆智恒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98.9899%股份,新疆智恒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愚恒影业99.5%股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上市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广告时段资源,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采购成本,获取优势资源,并充分利用自身客户资源和营销能力,促进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03)。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公告编号:临 2018-006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月3日,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号:临2018-001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修订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现对该公告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度,公司营业收入预计增加至111,160万元到130,492万元,同比增加15%到35%。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至3,661万元到4,359万元,同比增加5%到25%。

●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增加至3,842万元到4,208万元,同比增加110%到130%。

一、 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至3,661万元到4,359万元,同比增加5%到25%。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至3,842万元到4,208万元,同比增加110%到130%。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8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29万元。

(二)每股收益:0.52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近三年的战略升级初见成效,公司业务已由传统的媒介代理业务稳步升级为全媒体(即:传统媒体+互联网新媒体)全案整合营销及内容营销双轨模式,客户黏性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收入及盈利能力均得以有效提升,并有望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持续的积极影响。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2016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为1,658万元;2017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约为13万元。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根据财政部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度公司将收到的政府补助约464万元计入“其他收益”。2016年度,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共计1,536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故无法预告预增的准确金额和比例(以预增的金额和比例区间代替)。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7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补充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